“996”工作制的具體觸犯哪條勞動法(勞動法筆記十五20190416)

現在網上都在問996工作制符合勞動法嗎?那麼什麼是996工作制(即每天從早上9點上班,到晚上9點下班,每週工作6天)這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他觸犯的又具體是哪一條法律規定呢?就此,谷律師來給大家普及一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爭議中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_996工作制符合勞動法嗎?法律是怎麼規定加班的呢?

“996”工作制的具體觸犯哪條勞動法(勞動法筆記十五201904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以及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同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延長工時,但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則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則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和罰款。

996工作時間制度,即為每天工作時間12個小時,平均每週工作72小時,每天要加班4小時。這樣算下來每個月加班時長為4X22+12X4=136小時,已經嚴重違反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整整多出了100小時加班時間。

勞動爭議中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_996工作制符合勞動法嗎?法律上加班費如何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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