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三類股東”IPO企業設特殊退出通道

3月8日,全國股轉系統發佈實施新制定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審查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掛牌指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申請股票終止掛牌及撤回終止掛牌業務指南》(以下簡稱《摘牌指南》),同時發佈新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指南》),對涉及新三板股票掛牌、終止掛牌審查及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等三項制度進行優化改革。

具體來看,掛牌審查是市場的“入口”。此次發佈實施《掛牌指引》,在繼續堅持包容性理念的基礎上,對新三板股票掛牌審查業務全流程進行規範,進一步把好“入口關”。一是對掛牌審查全流程進行規範。二是規範審查流程相關時限要求,明確市場預期。三是聚焦市場關切、明確特殊情形適用。特別是中止審查、恢復審查、重大事項報告等。

終止掛牌審查是新三板市場的“出口”。《摘牌指南》進一步提升相關業務辦理的規範性,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把好“出口關”。一是明確關於停復牌要求。二是規定不予受理終止掛牌情形。三是要求主辦券商和律師發佈意見。

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是新三板股票轉讓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修訂《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指南》,一是擴展業務適用範圍,增加了做市庫存股回售或轉售約定的履行以及“三類股東”在掛牌公司IPO申請被受理停牌期間的退出兩類適用情形。二是精簡材料要求。如放寬持股證明文件的時效性要求、取消集團內國有股無償劃轉的行政審批要求、細化相關文件的填報要求等,方便投資者準備申請材料。

全國股轉系統新聞發言人表示,為滿足掛牌公司IPO過程中因解決“三類股東”問題帶來的轉讓需求,更好的服務掛牌公司和投資者,全國股轉公司為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等“三類股東”在IPO審核停牌期間的退出提供實現通道,允許其通過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完成股份的轉讓過戶。具體要求為:一是標的公司應當因IPO申請被證監會受理而處於長期停牌狀態;二是出讓方應當為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等“三類股東”;三是擬轉讓股份的性質、股份轉讓價格、受讓方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等基本要素應當符合現有交易規則。

下一步,全國股轉系統將不斷完善新三板市場基礎性制度,抓好存量制度改革的落地工作,並持續跟蹤和評估制度改革優化的情況。

新三板:“三类股东”IPO企业设特殊退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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