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再迎利好!普惠性降稅來了,惠及1798萬家企業!

1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關於實施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了小微企業稅收的減免措施。同時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也為此作出權威解讀。


小微企業再迎利好!普惠性降稅來了,惠及1798萬家企業!


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重點聚焦三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實質性降稅。

這次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稅, 惠及1798萬家企業,佔全國納稅企業總數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營企業,也就是說,我國絕大部分企業主體都能夠從這個政策受惠。

▍二是實打實、硬碰硬,增強企業獲得感。

將現行小微企業優惠稅種 由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擴大至資源稅等8個稅種和2項附加。 同時,在降低小微企業實際稅負的同時,引入 超額累進計稅辦法 。

▍三是切實可行、簡明易行。

在小微企業所得稅政策方面,通過擴範圍、加力度, 直接降低實際稅負, 增強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的確定性和便捷度,減少稅收遵從成本。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標準, 直接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初創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標準、放寬範圍。 同時,兼顧地方財力差異, 允許地方可在50%幅度內減徵6項地方稅種和2項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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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的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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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加大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力度

政策調整前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負為10%。

此次調整引入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計算:

一是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

二是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10%。

舉例說明,一個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的企業,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業範圍之內, 需要按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300*25%=75萬元)。

按照新政策,如果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條件, 其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100*25%*20%+200*50%*20%=25萬元), 所得稅負擔大幅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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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初創科技型公司企業優惠政策變化

優惠政策: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 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調整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主要條件包 括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等。

政策調整後:可以享受優惠的企業範圍進一步擴展。 從 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的初創科技型企業也被納入稅收優惠企業範圍內, 從而進一步擴大了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享受投資抵扣優惠的投資對象範圍。

《通知》執行期限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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