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和判決的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司法糾紛的解決並不限於判決一種形式,調解也是合法有效的司法裁判文書。但實踐中,人們往往不瞭解調解效力,認為判決書比調解書更具權威。

近日,常熟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此類案件。2016年6月,王某向李某借款10萬元用於資金週轉,後陸續還款7.5萬元,還剩2.5萬元遲遲躲避不還,為此李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還款。

調解和判決的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庭前調解中,王某表示一定還款,並提出2個月左右還清的還款方案,但李某不同意,要求法院以判決形式維護自身權益。經法官進行充分的法律釋明,調解書與判決書的法律效力相等,且調解書當天即可製成送達當事人簽字後立即生效。但李某依舊堅持法院出判決書。法院最終以判決的形式了結此案。

法官說法

調解與判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效力,且根據法律規定,經調解達成的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普通民事判決書需要在法定審限內生成,且還需經過15日的上訴期屆滿,沒有上訴情形方能生效。因此相較而言,調解書則是在尊重雙方意願基礎上,更快更好的維護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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