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文批判公攤,取消公攤,房價和物業費就能降下來嗎?

近日,新華社發文《“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將公攤面積的討論推上了風口浪尖。

文中寫到:“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

那麼這麼一不合理的事情,為什麼不走國際慣例呢?取消公攤,房價、物業費就能降低嗎?這裡麵包藏著開發商們怎麼樣的陰謀呢?

首先讓我們看看公攤包含哪些?公攤面積可不僅僅光是電梯和過道,還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甚至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有的小區,連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給你計入到公攤面積中(國家法律明文規定這些不算公攤)。

新華社發文批判公攤,取消公攤,房價和物業費就能降下來嗎?

二、取消公攤有多難?

1、先消除一個誤解:所有的地下車位都不公攤。所有不要再扯什麼車位和公攤的關係,根本就沒關係,所有的地下車位都不公攤,地上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也沒有公攤。產權車位是單獨銷售的,不在樓上住宅的公攤範圍內;人防車位的產權屬於人防辦,也沒有公攤給業主。

2、在沒有限價的前提下,開發商會盡可能把得房率做高,減少公攤;在限價的前提下,開發商會盡可能把可以攤的公攤都攤了,增加銷售面積。這是限價導致的市場價格體系混亂,不是公攤惹的禍。

3、儘可能攤也不是想怎麼攤就怎麼攤。只有跟本樓棟相關,為本樓棟服務的面積才能攤。面積測量有第三方機構,需要按照相關法規來確定什麼可以攤什麼不可以攤。

4、以前不限價的時候,各個項目為了提高自己的競爭力,儘可能提高得房率,所有有些可攤不可攤的就不攤了。但是,限價時代,體現項目競爭力的主要因素是政府定製的價格。公攤大小,得房率高低只能被市場忽視。

5、不考慮限價干擾,並不是公攤越小越好。越是豪宅,越是高品質社區,越需要用相應的公共面積來提高品質。比如:社區大堂,比如每個單元的地上地下雙大堂,甚至有的會做三個大堂;樓梯間尺度也決定了產品的品質;外牆是塗料的和外牆是幹掛石材的得房率肯定不一樣,這一項就能差好幾平米;。

6、政府把很多公共設施交給開發商建設,讓開發商承擔了很多企業不應該承擔的責任。比如千人指標配套的菜市場、居委會,社務醫院………但是這些都不會公攤給業主。

7、不要以為按照套內賣給你房子,你就能佔便宜,只是計量方式的變化,對價格沒有任何影響。按公升加油和按加侖加油,油價會有變化嗎?

8、物業費按照建築面積收還是按套內面積收,同樣只是計量方式的變化。你去發達國家看看,按照套內收的物業費哪個不是幾十塊一平米。決定物業費的構成主要是人工成本和能源成本,跟計量方式有半毛錢關係嗎!

9、供暖費的收費標準和計量方式是政府定的,跟開發商沒啥關係。筆者也同意供暖費按照套內計價;

10、中國當然可以改成按照套內計價,和國際接軌。但是,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當年也是用了雷霆手段的。全國的房子要從建面計量改為套內計量,有海量的基礎工作要做。這不是開發商能做的事,這是政府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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