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簡介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

一、建設背景

根據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佈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221號),以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章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自律公約》中關於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推動行業信用建設的有關規定,為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信用信息共享,防範和降低信用風險,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組織建設了“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該平臺旨在為從業機構提供信用信息的報送及查詢服務,為監管部門提供行業統計監測信息以及其他有利於規範和優化行業環境的相關信息服務。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

二、平臺基本情況

(一)接入範圍

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網絡小貸、消費金融、小額貸款、賒銷等個人負債業務的從業機構,以及與上述機構業務存在關聯的機構。

(二)平臺現狀

協會結合互聯網金融業務特點和風險控制要求,按照“簡單、透明、最小夠用”原則,制定了《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數據採集標準》(以下簡稱《採集標準》)。

平臺於2016年9月9日開通。截止2018年3月,正式接入螞蟻金服、京東金融、國美、蘇寧、唯品會、百度金融、宜人貸、陸金所、網信、拍拍貸等100餘家從業機構。收錄自然人借款客戶4,000多萬個,借款賬戶累計9,000多萬個,入庫記錄3.6億多條。

三、信息共享說明

(一)信用信息報送

1. 報送要求:經客戶本人同意,接入機構按照《採集標準》等有關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向平臺報送信用信息。

2. 報送內容:接入機構按照《採集標準》,報送個人負債業務(網絡借貸、網絡小貸、消費金融、賒銷等)相關信用信息,包括人員標識信息、業務標誌信息和個人負債業務信息三部分,各部分信息數據項如下:

人員標識信息: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業務標誌信息:業務發生機構、業務號。

個人負債業務信息:業務類型、業務種類、開戶日期、到賬日期、授信額度、業務發生日期、餘額、當前逾期總額、本月還款狀態。

(二)信用信息查詢

經客戶本人同意,接入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可以通過被查詢客戶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向平臺查詢客戶信用信息:

1. 審核本機構客戶借款申請的;

2. 審核本機構客戶作為擔保人的;

3. 對已通過本機構獲得借款的客戶進行貸後風險管理的;

4. 經本機構客戶及協會同意的其他情況。

(三)平臺管理

1. 協會和接入機構要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不得危害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2. 協會負責平臺的日常運行和管理,並有權對接入機構的客戶授權、信用信息報送、信用信息查詢、保密等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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