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简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

一、建设背景

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中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建设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旨在为从业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报送及查询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行业统计监测信息以及其他有利于规范和优化行业环境的相关信息服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

二、平台基本情况

(一)接入范围

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小额贷款、赊销等个人负债业务的从业机构,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存在关联的机构。

(二)平台现状

协会结合互联网金融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按照“简单、透明、最小够用”原则,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数据采集标准》(以下简称《采集标准》)。

平台于2016年9月9日开通。截止2018年3月,正式接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国美、苏宁、唯品会、百度金融、宜人贷、陆金所、网信、拍拍贷等100余家从业机构。收录自然人借款客户4,000多万个,借款账户累计9,000多万个,入库记录3.6亿多条。

三、信息共享说明

(一)信用信息报送

1. 报送要求:经客户本人同意,接入机构按照《采集标准》等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平台报送信用信息。

2. 报送内容:接入机构按照《采集标准》,报送个人负债业务(网络借贷、网络小贷、消费金融、赊销等)相关信用信息,包括人员标识信息、业务标志信息和个人负债业务信息三部分,各部分信息数据项如下:

人员标识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业务标志信息:业务发生机构、业务号。

个人负债业务信息:业务类型、业务种类、开户日期、到账日期、授信额度、业务发生日期、余额、当前逾期总额、本月还款状态。

(二)信用信息查询

经客户本人同意,接入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可以通过被查询客户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向平台查询客户信用信息:

1. 审核本机构客户借款申请的;

2. 审核本机构客户作为担保人的;

3. 对已通过本机构获得借款的客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4. 经本机构客户及协会同意的其他情况。

(三)平台管理

1. 协会和接入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协会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有权对接入机构的客户授权、信用信息报送、信用信息查询、保密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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