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昆明再放大招,重點整治地產黑中介

「社会」昆明再放大招,重点整治地产黑中介

專項整治6大違法違規行為

1

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

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

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4

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5

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

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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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會議下發了《加強全市房源信息發佈管理規範房地產經紀機構行為的通知》,強調中介機構須取得房源核驗信息編碼,才能對外發布交易房源信息、辦理二手房交易相關手續,從而避免虛假房源,推進存量房房源核驗和交易合同網籤備案制度。

▼ 通知強調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業務委託前,應核對委託人的身份信息和權屬證明等資料。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房屋交易居間代理委託時,應要求當事人提供房源核驗信息編碼或是經當事人委託同意後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房源核驗。

●取得房源核驗信息編碼後,才能對外發布交易房源信息,辦理存量房交易相關手續。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從業規範要求開展經紀業務,從業人員佩戴市房產中介協會統一制發的包含機構名稱、姓名、職務等內容的工作牌,應實名進行房源核驗、獲取及發佈房源信息。

●房地產經紀機構申請房源核驗通過後,應將房源核驗信息編碼標識在公示牌的顯著位置,保證房源真實,便於交易雙方查詢,以確保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經紀機構房源發佈公示牌,不得發佈未經產權人委託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有查封或者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從業人員不得誘導、協助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員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對已交易的房源信息,促成交易的經紀機構要在房屋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各類渠道撤除房源信息;對委託人已取消委託的房屋,經紀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從各類渠道上撤除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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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要求,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信用監督管理,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制度,不定期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抽查、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等),應記入不良誠信平臺,對不規範的經紀機構可採取約談負責人的方式進行懲戒。並與相關部門加強聯動協調,及時處理經紀機構投訴舉報,對經紀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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