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部門聯合整治樓市亂象 重點打擊投機炒房和「黑中介」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9日訊 據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公安局等11個部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打擊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等投機炒房行為,以及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等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等。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房〔2018〕58號)精神以及北京市房地產市場整治工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規劃國土委、市工商局、市稅務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管部、北京銀監局等11個部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針對近年來北京市房地產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產“黑中介”,治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房地產廣告,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據悉,專項行動的時間為2018年7月至12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區級各相關部門根據專項行動的職責分工,採取專項檢查、聯合執法、定期督查等工作方式,重點檢查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項目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成員單位應建立長效機制,在專項行動結束之後,將相關工作納入各部門的日常監管範圍,實行常態化管理,強化互動、聯合處置、資源共享。

專項行動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廣泛發動群眾監督,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強化督查問責機制。對專項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對開展整治行動不力、人民群眾投訴較多、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對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的部門和人員,要堅決問責。此外,建立監管長效機制。要堅持整頓規範與制度建設並重、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督並重、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並重、投訴受理與主動監管並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房地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

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內容

(一)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佈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僱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4.炒作“學區房”、“不限購”、“不限貸”、“商住房”等概念,違規宣傳商辦類項目居住屬性等行為。

5.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6.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7.通過替購房者代為註冊公司,提供股權轉讓和法人變更等相關服務的方式變相逃避調控政策。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1.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 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商改住”、“隔斷房”、“大棚房”等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4.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7.經紀機構未簽訂商品房銷售委託代理合同且未辦理銷售機構和人員備案,分銷新建商品房。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3.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4.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7.違規改建、違規銷售商辦、產業類等項目。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佈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佈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佈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本文源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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