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重點打擊投機炒房和房地產「黑中介」!持續5個月!

針對近期房地產市場亂象,日前,浙江省建設廳、浙江省委宣傳部、浙江省公安廳等十部門聯合下發文件,決定在全省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為貫徹落實這一行動,寧波市級部門決定於2018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市開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小布幫你劃要點:

一、整治重點(1)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佈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僱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4.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2)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1.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4.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3)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3.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4.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4)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佈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佈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佈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二、工作步驟

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8月15日前)

各地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組織各地在售和即將銷售樓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設立舉報電話,開通舉報信箱,徵集線索。

(2)檢查查處階段(8月-12月)

各地住建、公安、司法、發改、市場監管、稅務、銀監等部門組織抽查檢查,並建立聯合查處機制,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及違法違規銷售和中介等行為,由住建部門牽頭進行查處;對違反明碼標價和價格管理規定等行為,由發改(價格)部門牽頭進行查處;對發佈虛假廣告等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進行查處;對違反國家信貸政策的銀行,由銀監部門牽頭進行查處;對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行為,由稅務部門牽頭進行查處;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等行為,由公安部門牽頭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宣傳部門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在此基礎上,各地應視情節輕重對查處的房地產企業採取書面警示、約談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暫停網籤、市場禁入等措施。

結合檢查查處情況,各地住建、公安、司法、發改、市場監管、稅務、銀監等部門在每月月底前將當月整治情況上報市級對口部門。同時,各區縣(市)住建部門應彙總當地整治情況上報市住建委。

(3)督查抽查階段

在企業自查和各地檢查基礎上,市級相關部門將對各地的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督查,並對在售樓盤和房地產企業進行抽查。必要時,將成立聯合督查組,開展督查檢查。

為專項整治行動點zan!

寧波重點打擊投機炒房和房地產“黑中介”!持續5個月!

請輸入圖片描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