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更近一步:剩餘能力測算標準程序開始徵求意見

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更近一步:剩餘能力測算標準程序開始徵求意見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高歌 4月14日,國家能源局網站《關於做好油氣管網設施剩餘能力測算相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對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剩餘能力測算工作進行規範。

油氣管網設施剩餘能力,是指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在確保安全運營的前提下,可以向用戶提供的尚未被預訂的油氣輸送、儲存、氣化、裝卸、注採等服務能力。《意見稿》指出,公開剩餘能力是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是進一步完善油氣市場服務機制、強化信息公開監管的重要舉措。

去年8月,國家能源局發佈《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指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是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公開開放服務的條件、程序和剩餘能力等信息,公平、公正地為所有用戶提供油氣管網設施服務。

一位曾經參與過前期調研工作的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表示:“統一測算剩餘能力的標準可以理解為是未來這些設施向第三方開放的前置條件之一。”

《意見稿》明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是剩餘能力測算的責任主體,應科學測算油氣管網設施剩餘能力、及時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剩餘能力相關信息。此外,對於油氣管網設施剩餘能力測算工作監管應強化。

與《意見稿》一同發佈的《油氣管網設施剩餘能力測算原則和程序(試行)》對於油氣管道、LNG接收站以及以及地下儲氣庫的剩餘能力測算原則和程序作出規定,主要涉及輸送、接收、注(採)氣能力測算、操作預留量以及合同化服務管理體系三方面。

油氣管道剩餘能力是選定管段在給定時間段內,其輸送能力扣除操作預留量,再核減用戶按照合同已預定輸送能力後,還能提供的服務能力。地下儲氣庫以及LNG接收站剩餘能力大體的計算原則亦同。

有關預留量,《意見稿》規定,油氣管網運營企業可根據管道實際運行工況條件合理設置,原則上不超過油氣管道輸送能力的5%。碼頭操作、儲罐操作以及外輸操作預留量可由企業自行確定,原則上不超過碼頭接收能力的5%、儲罐週轉能力的7%以及外輸能力10%。地下儲氣庫運營企業操作預留總量原則上不超過當前運營階段注氣(採氣)總能力的15天能力預留,每日操作預留量原則上不超過當前運營階段每日注氣能力的7.5%、每日採氣能力的12.5%作為設置標準。

一直以來,有關油氣設施剩餘能力的計算由以“三桶油”為主的油氣管網設施企業自主完成,主要目的在於為其自身的正常運轉及商業決策做輔助。《意見稿》乃至未來正式文件的發佈意味著將由統一的標準進行剩餘能力的測算,這也是為油氣管網設施未來向第三方開放的基礎以及先行工作之一。

上述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表示,去年年初國家能源局曾委託相關單位計算剩餘能力,油氣管道以及儲氣庫委託中石油、LNG接收站的剩餘能力計算則曾前後分別交由中海油和中石化完成。及至5月,在能源局組織下,曾在全國具有代表性的廠站進行調研,以驗證之前建立的計算模型。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想將油氣儲運設施的能力,尤其是剩餘能力公平公開,因此需要一個多方都能接受的測算方式進行先行的計算。”上述人士表示,考慮到運行單位在具體操作中可能產生的牴觸,《意見稿》中的一些內容同原版相比經過了調整,最終以一種較為寬泛的方式確定出大致的原則。“相當於是試運行,先讓各家單位測算出剩餘能力,繼而再提報、公開,向第三方開放。”

《意見稿》在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上述人士認為正式的文件應該會較快形成,並且他認為有關剩餘能力測算的工作跟隸屬關係關聯不大,不管是否將納入國家油氣管網公司,都需自行測算再按照相關的程序公開。

經濟觀察網從接近國家管網公司的人士瞭解到,剩餘能力主要由管網公司生產運行指揮本部測算,包括負荷預測、能耗預測和相關分析評價。

國家管網將完成兩個數據平臺的建設和數據連接工作:其一是油氣設施的剩餘能力,其二是設施重點油、氣的運輸及儲存的時間和地點。“第一個提供給用戶,用戶競價“窗口期”使用權;第二個提供給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

該名人士指出:“這項工作比較複雜,因為剩餘能力不等於設計輸量減去已安排輸量,並非簡單的加減的問題,而是需要用大型的流體力學仿真軟件進行計算和分析比對。油氣管道、LNG接收站以及儲氣庫這些設施將聯成一個系統,需要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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