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速裁程序 為案件辦理“提速”

4月2日,由牟定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0件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危險駕駛案在牟定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當庭宣判。該10起案件從檢察機關受理到法院開庭並宣判用時僅15天。

適用速裁程序 為案件辦理“提速”

牟定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10件案件後,承辦檢察官快速對案件進行了審查,依法告知了各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以及自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10名被告人在值班律師同場情況下進行了證據開示,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和《具結書》,均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牟定縣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書面建議牟定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被採納。

適用速裁程序 為案件辦理“提速”

新刑訴法規定: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檢察機關在起訴時應就事實罪名、量刑、刑罰執行方式提出建議,並由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法官經過核實被告人身份,確認其清楚地知道享有的訴訟權利及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確認其系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等三項主要程序,充分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後,依法對案件進行當庭宣判。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牟定縣人民檢察院共適用速裁程序辦理案件71件。適用該程序在審查起訴期間可簡化審查報告製作,庭審過程省略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環節,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辦案效率。

適用速裁程序 為案件辦理“提速”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訴訟的“快車道”,通過縮短辦案期限、簡化辦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程序帶來了更加及時的公平正義,在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辦案效率、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有著積極的意義。同時,可以減少案件當事人的訴累,並有助於刑事案件辦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適用速裁程序 為案件辦理“提速”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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