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安徽出臺實施意見,為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改革“提速”

关注|安徽出台实施意见,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改革“提速”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关注|安徽出台实施意见,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改革“提速”

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加強黨的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公立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委等院級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深入推進公立醫院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黨支部建設提升行動,切實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積極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成立黨組織。督促監管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強化紀檢監察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履職盡責能力。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築牢監管底線。

強化政府主導責任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准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在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依託現有資源,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建立全省醫療衛生服務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

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

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社會辦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

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

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規範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落實行業准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

加強社會監督

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通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專業人員培訓等方式,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通過開展經常性的健康宣傳教育活動等多種方式,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引導群眾理性維權、依法維權。醫療衛生機構要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

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准入

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部門按職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示。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許可流程,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對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二證合一”,推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制定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和事項清單。強化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衛生技術評估在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臨床准入、規範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藥監局分別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軍區保障局參與。分別負責的由各單位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 完善我省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健全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加強能力建設。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範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

(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國資委、合肥海關、省軍區保障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 加強對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健全藥品遴選、採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範,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合肥海關、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

◈ 充分發揮各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作用,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餘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鉤。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分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合肥海關、省醫保局、省軍區保障局參與)

◈ 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於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餘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 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落實《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機制,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

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基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查處,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建立完善醫保協議醫療機構動態退出機制,提高醫療機構自我管控的主動性。

(省醫保局、安徽銀保監局分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廢物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群眾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合肥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

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依法開展醫師執業註冊註銷工作。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繼續加強“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執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省衛生健康委、省軍區保障局分別負責)

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

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行政處罰和刑事司法銜接聯席會議、失信人員聯合懲戒等聯防聯控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對電視、廣播、互聯網等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督促各類廣告媒介加強自律,嚴禁發佈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

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強化案件查辦力度,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保護醫務人員和患者合法權益。

(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軍區保障局分別負責,省監委、省高院、省檢察院參與)

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充分發揮合肥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部)中心優勢,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互聯網、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範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製造水平。

(省衛生健康委、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國資委、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醫保局、安徽銀保監局、省藥監局負責)

創新監管機制

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機制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

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對象庫、檢查人員名錄庫。科學制定年度抽查計劃和目錄,公開公告抽檢情況及查處結果,推進醫療衛生行業跨部門綜合執法、聯合監管。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負責)

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安徽省事中事後監管平臺統一歸集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完善安徽省醫療服務綜合監管平臺,落實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完善以執業准入註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軍區保障局、省高院、省檢察院負責)

健全信息公開機制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及報刊等多種方式,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不良執業行為及記分情況和行政處罰等信息。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

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

(省衛生健康委、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

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監管工作,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

(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負責)

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

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的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評聘、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機制,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合肥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加強保障落實

落實部門責任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商務、人民銀行、審計、國資、海關、稅務、市場監管、醫療保障、銀行保險監管、藥品監管、軍隊衛生等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應落實監管職責,釐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審計廳、省國資委、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安徽銀保監局、省藥監局、省軍區保障局等分別負責)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嚴肅查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對黨員領導幹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

建立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針對各市及省直管縣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及省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可下沉至部分縣(市、區)有關部門。每兩年左右對各市及省直管縣督察一遍。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省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完善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

積極推動我省醫療衛生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制修訂工作,加大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力度。完善醫療衛生執業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行等全流程技術標準的實施細則。針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等,加快地方標準制修訂,推進互聯網診療行為規範管理。

(省衛生健康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提升信息化水平

基於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實現動態監管。擴大在線監測等的應用範圍,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

(省衛生健康委、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

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健全省、市、縣三級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加強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範化建設,完善所需業務用房、設備裝備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加強作風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於擔當的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隊伍。

(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省軍區保障局參與)

加強宣傳引導

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與其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情況相掛鉤,納入重大事項督查範圍,切實提高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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