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和業主矛盾日漸突出,業委會聘請物業付費用,物業費交給業委會,你覺得可行嗎?

消焚天下魔


物業是一尊佛,由開發商派來,佛是無法送走的。物業沒有幾個把自己定位為服務者,基本上是把自己定位為小區管理者,是領導。全國有幾成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估計一成不到,這基本上是物業的功勞,所以想請物業公司離開,想都別想,這樣物業又沒有監督,故物業說了算,物業成了主人,小區管理者。小區物業說了算,業主沒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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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請物業公司,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沒利潤或利潤少了不得來。我主張取消業委會,改成小區自治,成立自治會,由自治會聘各崗位人組建一個自己的物業團隊,包括經理、門衛保潔、會計出納、水電維修工、綠化維護工等,由自治會收物業費、站道車位費、臨停費等,並給聘用人員發工資,公共排汙管疏通等單獨按需外請人來做,單獨結賬。每月公佈開支和結餘,年終將餘款按面積全數退還給業主。這樣管,自治會不賺一分錢,物業費肯定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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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而是物管本身沒有問題,業主在小區買了房子,不但擁有居住權還應享受小區的一些基本服務,但是現在各小區物業根本沒有站在住戶一方帶著服務性質考慮,而是隻管不服務,變著法收取各種費用,卻忘記了自己本身屬服務行業,特別是現在的新小區,本來小區地下室和院子是可以免費為業主提供的一項最基本服務,卻成了物業公司用來盈利的方式,自從安裝了只能水電錶,從此物業便成了電老虎第二,應該叫物管虎吧!一個普通收費小女孩居然敢趾高氣揚的對業主說一聲,物業費你愛交不交,水電費就不給你充。業主反而像個小三一樣低三下四哀求,現在更不得了,物業費是一漲再漲,我是物管虎我怕誰,你愛交不交,切!電費看是沒有漲價,但是自從換了只能電錶,電費是嗖嗖嗖往上直線飆升啊,水費更是了得,自來水公司顧名思義定了什麼階梯價,最後發現所有家裡但是三級用戶,連只有一個寡婦的家也是三級用戶,據說三級用戶每方水價自來水公司收3.05,而小區則開票是3.98/方,我家裡天然氣一年平均三百元,而自來水費則是四五百,我就暗自想,難道我們那裡水比天然氣還貴重嗎?國家提出老虎蒼蠅一起打,掃黑除惡,那麼這些真正吃人還要讓人親自送到口邊上的老虎該不該打。得有人管啊,否則老百姓活不起了就容易亂。更別在增加什麼業官會了,部門越多業主的負擔越大啊,誰都想吃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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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所有物業服務亂象都跟物業條例產生的業委會這個怪胎有關。業委會來自於業主,本就該由廣大業主真心推選產生,並代表業主行使相關權力,維護業主的正當合法權益。實際情況是業委會根本不會讓業主選舉產生,而是由辦事處“指導”產生,這樣的業委會不但不會維護業主利益,相反會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勾結各方損害業主利益而中飽私囊。業主作為受害者很自然地把付了足夠的錢卻得不到應有服務的怒氣發向飛揚跋扈的物業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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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無利不起早,商業存在的本質就是盈利,如果物業費交給業委會,由業委會對物業各項支出審計發放費用,那物業公司也就沒利潤可言了,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乾脆業委會自己請保安,請衛生員,請水電弱電維修員算了,然後再自己申請房屋維修基金。自己買維修配件,請個會計,請個出納,自己做自己小區的物業公司。

現在小區都是由業委會聘請物業公司入駐管理小區。連專業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都矛盾和困難重重,非專業的業委會來管理就更難了。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怎麼搞?物業公司倒是可以起訴,不是自制的小區業委會本來自己收物業費就不合法,也沒有法人資格,怎麼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呢?如果申請了小區自制那還差不多。本來人性都是,不妒忌陌生人的榮華富貴,卻妒忌身邊的人。業委會來收物業費,每一筆進出賬都要求每個月公示,業主素質參次不齊,就算及時公佈公示,業主也會質疑各項開支的真實性,各種質疑聲,謾罵聲,不絕於耳。業主什麼事都找業委會,不管是不是業委會的事,反正不解決或解決不了就不交物業費。如果業委會沒有工資或工資不高,根本幹不下去,也沒哪個業主會幹。

很多小區發生業主與物業大的矛盾,那些大部分都是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這些物業公司受託於開發商,也是為開發商服務的。正常情況下,只有小區業主入住率達到可以成立業委會,並且交房滿兩年,過了前期開發商指定物業的合同期。業委會才能重新尋找或招標聘請新的物業公司,重新聘請的物業最好不要有開發商背景的物業,而是純物業性質的社會商業性質的物業公司,這種物業公司才會遵循商業規律,才會把業主看做是僱主,才會用心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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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與業主矛盾不斷的小區不是主流,一般是皮包開發商開發的爛尾小區、城鄉結合部的搬遷小區、房改房引進物業公司服務的老舊小區,物業費繳費率較低,一般業主之間矛盾也不斷,業主委員會很難成立,遑論管理物業費。

業委會作為業主選舉產生的自治組織,沒有法人資質,沒有銀行賬戶,大的小區百千萬的資金交到業委個人賬戶,風險大不說,不僅不合適,肯定是不合法的。

參選業委會的人如果想辦法管物業費,肯定是目的不純,賬爛了的可能性特別大。

業委會是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平時要代表業主監督物業公司執行物業服務合同,督促物業公司保養維護公共設施,對物業服務進行評價,為物業服務合同續簽準備資料,也要收集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證據,代表業主向物業公司索賠,也可以幫助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但收取管理物業費應該是物業公司的職責。


喀晨


這是個偽命題,小區揚權歸屬是誰的,這開發商別躲在後面,站出來跑業主結算清楚,是準的地,誰的產權。公攤面積結算,按合同驗收小區的所有公有|產權。和公用建築面積。產權結算清楚,誰的權誰說話。別說別人是老賴。我住一年交年物業費。而你承擔的責任從不公開,一說一點收停費的地皮是誰的。按理業主也要跟你談租金的問題。是大的老賴是你,開發商。你一個項錢掙了成本的走了,但你像美軍每佔一地留一個私生子,讓別人幫你養。絕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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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本身是專家虛擬的,誰來臨督業委會產生過程及權力運作過程? 物管合同是開發商預售過程步步陷購房者,最後強行捆綁的毒瘤。請問有哪一個物管是業主平等條件下協商而訂的?

物管模式必須立即廢除,由居委按公共管理模式接管小區,一律拆掉小區圍牆,所存空地及綠地皆城市公共體。樓梯過道保潔由住戶負責。讓公民有家的感覺。

有地緣血緣的村民尚不能自治,指望臨時組合的小區,能自治,太不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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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小區物業與業主之間關係日趨緊張、矛盾對立的局面,大家都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我想從另一層談談我的看法,算作拋磚引玉吧。

由政府的街道辦成立一個物業服務事務部門,負責對小區物業日常收費、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約束及處罰。1.設立由政府監管的物業費專項資金監管賬號,業主將費用給通過物業足額按時交納。2.每季度由該部門對物業服務項目進行量化考核,可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在每季度未根據評分情況將物業費撥付給物業公司。3.針對小區實際入住戶制定物業服務人員配比,根據物業收費等級的標準核查保安、保潔、工程、客服、綠化等人員配置情況,防止有空響人員存在,影響服務質量。4.將物業中保安日常工作巡邏次數、保潔服務要求、工程入員入戶維修的時間限制,客服人員的服務規範等全部公示,接受業主的監督與質詢,同時把不是物業管理的服務也公示與眾,從而維護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應得利益。5.對不能按時繳費的業主本著公平的原則物業管理可以不提供服務。6.積極做好法律法規層面的宣傳工作,讓業主與物業明白什麼是自已的合法權益以及維護權益的途徑與渠道。7.在物業與業主有爭議或有關部門需要固定證據時,街道辦相關部門可提供相應證據,以幫助各方切實維護自身權益。8.對於這一政府介入,服務靠前這一設想希望大家討論完善。(注:不良物業及惡搞業主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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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小區物業還湊合,越老的小區物業管理問題越嚴重。有的是業主委員會要挾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想幹下去,就得給他們錢。物業公司再想辦法從業主身上想辦法收取。有的是物業公司純粹就是黑社會,只拿錢不幹活。小區部分業主不繳費。他們就停止服務或者服務越來越差。慢慢的導致小區業主都開始不繳費。所以現在的物業就得有個聰明人想個辦法。把業委會和物業,物業和業主,以及業委會和業主的關係解決好。小區自然就好了。至於把錢交給第三方,那無非又是多一個踢皮球的。你推我,我推他。最終還是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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