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要求一起捐款,員工應該立即執行嗎?

1、:正確認清捐款的實質

①、領導帶頭捐款僅僅是個人好事

你要明白一點,甭管如何,領導最為示範者,他有帶頭捐款的實力和壓力。一來他是領導,資金自然充足,二來他是公司的領頭羊,需要作出一定的示範性作用。所以,從這方面去理解你就能知道這其中的微妙關係了。

②、員工有權不捐款

說真的,並不是每一個員工經濟實力都很雄厚啊,好多基層員工那是吃了這段不知下頓的。這裡不是說他們不想捐款,而是如果基於自身經濟壓力,那員工是有權利不捐款的。再者說了,捐款捐款,在意的是捐,而不是說多少和必須。有能力的多捐點,沒能力的少捐點,實在沒能力的大家可能反過來還要捐給你呢。

領導要求一起捐款,員工應該立即執行嗎?

2、要明白此次捐款的意義是什麼,這是你的權利,你有資格和權利知道

其實你不用管糾結於領導是不是真的強迫你了,你得去明白這個捐款合不合理,先了解一下實際情況最關鍵。

領導為什麼會要搞這次捐款活動,他的捐款目的是什麼,捐款對象是哪裡。當你把這些情況都瞭解清楚之後,你再決定你捐不捐。如果不合理,那麼堅決不捐,如果合理那就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適當捐款。

3、如果以道德綁架形式迫使員工捐款,那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雖然中國自古以來都有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但這種美德也不是隨隨便便不分條件原則就去助的。所以,一旦遇到以明確的“道德綁架”來讓員工捐款,那這件事情的本質就變了。另外,強迫職工捐款不僅道德上說不過去,法律也明確不允許,因為國家有明文規定:

領導要求一起捐款,員工應該立即執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十一條:開展募捐活動,保障募捐對象的知情權,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有道募捐對象事實捐贈。第三十二條: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

所以啊,從上面的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得出信息:強制別人捐款,就和強行剝奪公民財物沒什麼兩樣,如果以公司名義或者工作理由來強行執行,那和敲詐勒索又有什麼不同呢?這種行為是明確受到法律制止的。所以,一旦遇到這種事情,勇敢地站出來拿起法律的武器,為你為大家做主。

領導要求一起捐款,員工應該立即執行嗎?

總結一下:

總之,領導帶頭捐款那是起表率的作用的,但是領導如果以自己的意志來強烈要求甚至逼迫員工跟著一起捐款,那麼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來說,這種方式都是不可取的。不僅會讓員工反感,嚴重的還會讓員工拿起法律的途徑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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