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學.第128篇》子張(四)

《悟學.第128篇》子張(四)

悟學.十八子20200309亥

論語.子張第十九.新解讀(四)

19•14 子游曰:"喪致乎哀而止。"

【譯文】子游說:"喪事做到盡哀就可以了。"

註釋:「止,不宜因過度悲傷而危及身心。」

《論語別裁》:「子游的思想是根據孔子的傳統來的,他對於當時社會風氣中,對喪禮過分的鋪張,有一個修正的論調,認為辦喪事要誠心哀痛就夠了,表面上辦得非常鋪張,辦得非常隆重,內心沒有一點哀痛,外面的禮貌再好,仍不是喪禮的精神。……我們這一輩知道,中國舊式社會因幾千年來的習俗,有的地方,可以出錢僱人來哭喪的,那種哭喪聲,比唱歌還好聽,就有專門以替喪家哭死人賺錢維生的人,這就是中國文化的流弊。而這種風氣,過去在廣東、福建某些地方最盛行,因為這是漢唐文化的遺風。這種替人哭喪的人名為"挽郎",等於現在出殯行列中的中西大樂隊,因此子游提出這個主張來,修正這種社會風氣。」

19•15 子游曰:"吾友張也為難能也,然而未仁。"

【譯文】子游說:"我的朋友子張可以說是難得的了,但尚未達到仁。"

【唐以前古注】皇疏:「張,子張也。子游言吾同志之友子張,容貌堂偉,難為人所能及,故云為難能也。云然而未仁者,袁氏曰:"子張容貌難及,但未能體仁也。" 」

19•16 曾子曰:"堂堂乎張也,難與併為仁矣。"

【譯文】曾子說:"外表堂堂的子張啊,難於與他一起做到仁的。"

【集解】鄭曰:「言子張容儀盛,而於仁道薄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子張雖容貌堂堂,而仁行淺薄,故云難併為仁。並,立立也。」

《論語別裁》:「這是孔子死後,同學們互相的評論,大家關起門來的檢討。這一篇是子張開始,所以這裡討論到子張。子游說,我們的同學子張,作人的確了不起,一般人很難做到的事情,他去做了,困難的事情,他敢去負責任,敢去挑這個擔子,而達到任務。這一點子張做到了,但是還沒有達到夫子那個仁的境界。這是子游對子張的評論。曾子也隨著附和,認為子張是個堂堂正正的大丈夫,但是他修養的內涵,還沒有達到仁的境界。」

評析:古今釋義不同。

19•17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譯文】曾子說:"我聽老師說過,人沒有自動竭誠的事,(如果有,)那一定是父母親的喪事。"

辜鴻銘譯:「同一位學生曾參說: "我聽先生說過,人總是意識不到自己的內心情感,直到父母去世時才會感到特別哀痛。"」

【集解】馬曰:「言人雖未能自致盡於他事,至於親喪,必自致盡也。」

《四書直解》:「致是推致其極的意思。曾子說:"吾嘗聞夫子有言:常人之情於應事接物之際,真切懇到處少,苟且忽略處多,未有能自盡其心,推之以至其極者也。求其能自盡者,必也於父母之喪乎!'蓋子與父母,本天性之至親,而況居喪之時,又人道之大變,惟是這個時候,其哀痛迫切之誠,發於至情而不容已,乃能內盡其心,無一毫之勉強,外盡其禮,無一毫之欠缺也,使於此而不盡其心,惡乎盡其心哉?於此見人心之良,隨處發見,而最真切者莫過於親喪之時,能識其端而推廣之,則禮意無一念之不真,倫理無一件之不厚,而仁不可勝用矣。此曾子所以有感於聖人之言也。」

《論語別裁》:「這是用曾子的話,說明學問的道理,這裡又提到喪事,他說,據我當年聽到夫子(指孔子)說"人未有自致者也"。這是一個問題了。自致是自動自發,就是說自動自發的人幾乎是沒有的,雖然有這個心情,但很難構成有恆的行為,而能夠達到最後目標的很少。這個話看起來很空洞,但孔門的道統比較注重內心自省的修養,這也是求學問仁的中心。所以這句話就是說,一個人很難做到自己肯責備自己,乃至由自己內心的反省,而到達了聖人的境界,這是很少的事例。換句話說,就是任何一件事,都受客觀環境的影響,出於不得已,完全出於主動的很少,例如有一件事——打牌,三缺一的時候,還跑很遠的路去拉一個人,這是出於自致。但以心理學來研究,這也不是出於自致,因為打牌這個娛樂就不是靠自己來的,而是靠幾個人湊合成一種環境而影響來的。所以真正由自己內心自發,自致,達於仁的境界,的確非常少。嚴格的說,一定要講,哪一件事情是比較自發的呢?曾子便引用孔子的話"必也親喪乎!"一定說起來,只有父母死了的時候,內心真覺得悲哀,那種悲哀是自然的,可以勉強說純粹是自發的悲哀。但是注意"必也"兩個字,就是"勉強、一定、硬是要說的話"的意思,實際上那種悲哀,有時候也是迫於不得已,而並不是真情。(所以說中國古文,虛字裡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地方。)因此一個人內心的情感與良心,真正能自發自致的畢竟太難。這節書看起來很簡單,如以心理學、哲學來看,可發揮的地方太多了。」

19•18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孟莊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

【譯文】曾子說:"我聽老師說過,孟莊子的孝,別的地方都可以做到,但他不更換父親的舊臣及其政治措施,這是別人難以做到的。"

【集解】馬曰:「孟莊子,魯大夫仲孫速也。謂在諒闇之中,父臣及父政雖不善者,不忍改之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人子為孝,皆以愛敬而為體,而孟莊子為孝非唯愛敬,愛敬之外別又有事,故云其他可能也,雲其不云云者,此是其他可能之事也。時人有喪,三年之內,皆改易其父平生時臣及政事。而莊子居喪,父臣父政雖有不善者,而莊子猶不忍改之,能如此者,所以是難也。」

19•19 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譯文】孟氏任命陽膚做典獄官,陽膚向曾子請教。曾子說:"在上位的人離開了正道,百姓早就離心離德了。你如果得知他們的實情,要同情憐憫他們,而不要沾沾自喜。"

楊伯峻譯:「孟氏任命陽膚做法官,陽膚向曾子求教。曾子道:"現今在上位的人不依規矩行事,百姓早就離心離德了。你假若能夠審出罪犯的真情,便應該同情他,可憐他,切不要自鳴得意!" 」

毛子水譯:「孟氏任命陽膚做法官。陽膚向曾子請教。曾子說: "國家政教不好,人民心裡早巳沒有國家的法紀了。你審清一件案情時,不應以查出罪人為喜,而應哀憐罪人!" 」

【集解】包曰:「陽膚,曾子弟子也。士師,典獄官也。」馬曰:「民之離散,為輕漂犯法,乃上之所為也,非民之過也。當哀矜之,勿自喜能得其情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孟氏使陽膚為士師者,孟氏,魯下卿也。陽膚,曾子之弟子也。士師,獄官也。孟氏使陽膚為己家獄官也。曾子,曾參也。陽膚將為獄官而還問師,求其法術也。雲曾子曰云雲者,曾子答之使為法也。言君上若善,則民下不犯罪,故堯舜之民比屋可封;君上若惡,則民下多犯罪,故桀紂之民比屋可誅。當於爾時君上失道既久,故民下犯罪離散者眾,故云久也。雲如得云云者,如,猶若也。若得其情,謂責徼得其罪狀也。言汝為獄官,職之所司,不得不辨徼。雖然,若得罪狀,則當哀矜憫念之,慎勿自喜,言汝能得人之罪也。所以必須哀矜者,民之犯罪,非其本壞,政是由從君上故耳。罪既非本,所以宜哀矜也。」

《論語別裁》:「孟家找曾子的學生陽膚做士師,勉強比方,士師約等於現在的司法行政部長,但權還更大,可以直接處理執行的官。陽膚上任前向老師曾子請教,徵求意見。

曾子就告訴他說,上面領導的人,(古代帝王政治是說上面領導的人,現在可以說是整個的歷史時代)失其道,社會文化沒有上軌道,一個亂的時代,因為時代亂了,民心也散亂了,沒有中心思想,沒有中心信仰,也沒有真感情,這情形已很久了。(自春秋開始到曾子這個時代,已經亂了三百多年,比我們現在還可憐,所以我們的歷史是多災多難的歷史,中華民族文化會這樣深厚,也正因為歷史在多災多難中渡過的。知識分子在多災多難中,把政治的、人生的、社會歷史的經驗累積起來,流傳給我們。這便是歷史文化的精神。)"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這是曾子對法治的觀點,他認為應該把社會的實際情形與法治配合起來,這是執法人員應該具有的態度,判案的人,要深深瞭解人的內情,犯罪的動機究竟在哪裡?有許多是社會問題促成人去犯罪,所以在這樣的時代,辦案的時候,對犯罪的人,應該別有一種憐憫悲痛的心情,因為大家都是我們的同胞,我們的老百姓,為什麼這人會犯罪?這是我們的責任。所以只有無比的悲痛和憐憫,沒有什麼功績可喜的,更不要認為辦了一個大案,自己有功了而高興。如果社會上永遠不發生罪案,那有多好呢?所以古代的士大夫,對於社會風氣壞了,每人都有自己應該負責任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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