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報關注|寧波海事法院發佈30條法律風險提示 為航運業糾紛“開方”

浙報關注|寧波海事法院發佈30條法律風險提示 為航運業糾紛“開方”

日前,寧波海事法院結合審判實際經驗發佈關於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風險提示30條意見,為航運業經濟復甦和海員權益保護、海事勞務糾紛等問題的處理提供指導。

寧波海事法院是我省唯一一家海事法院,管轄我省所屬島嶼、港口和通海內河水域港口內發生的海事海商方面案件。30條意見針對性強、應用範圍廣,對海上貨物運輸、貨運代理、船舶租賃、保險合同以及船員勞務工資等糾紛都進行了風險提示。

記者瞭解到,該意見同時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如何申請海事強制令和財產保全程序,明確依法保護勝訴權利人享有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止、財產強制措施、異地執行等權利,重申疫情防控期間被執行人負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嚴懲以疫情為由逃避、抗拒執行的違法行為,並倡導善意執行理念,對被執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患者或參與疫情防控的一線醫護人員、醫療機構或生產、經營、運輸、倉儲疫情防控物資企業或個人,可依申請臨時解除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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