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學2》:助人行為


《社會心理學2》:助人行為

12.1 利他與親社會行為的定義

一種行為是否是利他的,依賴於助人者的意圖:一個陌生人冒著生命危險,將一個傷者從即將爆炸的大樓裡拖出來,然後沒有留下自己的姓名,消失在深夜裡,不給傷者任何回報的機會,也不會告訴任何其他人,這種行為就是利他行為。

親社會行為是一個更加廣泛的概念。它包括任何類型的幫助或想要幫助他人的行為,而不管助人者的動機是什麼。一些親善行為是非利他的。例如某人做好事,以便給朋友留下良好的印象。這個人就並不是在做一件利他的行為。親社會行為是一個連續體,從最無私的利他行為,到完全被自己利益驅動的助人行為。

親社會行為受到人際關係類型的影響。研究發現,大學生更可能給自己的朋友而非陌生人以實質性和情感性的幫助。大多數情況下,對於他人的幫助是對朋友和親戚的幫助。僅有少量的幫助是指向完全陌生的人。給予陌生人的幫助通常是偶然性的,自然發生的,例如,給某人指路、幫一個人時掉落的東西、在公共汽車上讓座。相反,大多數對熟人的幫助都是有計劃的,例如探望生病的朋友。

12.2 助人行為的理論觀點

一、決策理論

當一個人決定為他人提供幫助並付諸行動時,幫助行為就發生了。在任何具體的情境中給予幫助的決定,都包含了複雜的社會認知和理性決策過程。一個人必須首先注意到有事情發生,並且決定是否需要提供幫助,如果需要提供幫助,這個人就需要決定自己個人的責任範圍,第3步這個人要評估給予幫助和不給予幫助的成本和收益,最後,這個人必須決定什麼樣的幫助是需要的,以及怎樣提供幫助。

1、知覺到需要

任何親社會行為的第1步,關鍵是注意到有事情發生,並且決定是否需要幫助。有時需要很明確:一個兒童在踢足球時將頭弄傷,需要緊急送往醫院包紮,但在一些情境中,例如深夜聽到尖叫,這種情況是很難決定的。

對於情境的解釋或定義,對於我們是否會提供幫助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對於一個打架情境,人們的反應是相當有差別的,這依賴於人們知覺到的情境是一對戀人在吵架還是兩個陌生人之間打架。

在真實生活的爭吵中,如果爭吵者之間的關係不明確,旁觀者可能會假設是一對戀人在吵架,由此做出不干預的決定。儘管這個結果不是很好,但它意味著缺乏幫助,是由於對情境的誤解,而非不願意提供幫助。

2、個人責任

決定住人的第2步是考慮個人的責任。當人們感覺到他們存在個人責任時,他們很顯然的更可能提供幫助。

另一個影響責任知覺的因素是能力。如果我們有能力提供有效的幫助,我們就會感到更多的責任。

3、權衡成本與收益

決策觀點認為,人們會考慮到一種特定行為潛在的所得和損失,如果一個人幫助他人的收益(所得減去成本)大於不幫助的收益,他就會表現出親社會行為。

有時幫助他人相對容易,有時幫助行為需要在時間,精力和其他方面付出相當的成本。成本部分的依賴於你是否知覺到:對你自身安全的可能威脅。需要幫助的人看起來值得尊敬嗎?或者是否有可能你會被搶劫?知覺倒的成本越高,越少可能給予幫助。給予幫助的收益也會影響我們的決策。得到的收益越多,就越可能給予幫助。被幫助者越值得幫助,助人者越有能力提供幫助,給予幫助後的感覺就越好。

對不給予幫助,後果的考慮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可能的成本。沒有幫助一個需要幫助的人,可能會使你感到愧疚。其他人可能看到你沒有提供幫助,對你形成不好的印象。你可能會有一個普遍性的價值觀念:在自己能夠提供幫助的情況下應當給予幫助。因此當你沒有幫助他認識,你沒能達到自己的道德標準。對這些問題的考慮會影響到你是否提供幫助。

研究發現,至少在部分情景下,似乎成本收益考慮確實會影響助人行為。某些行為迅速發生,甚至可能是衝動性的。一個人緊急的跳到冰窟窿裡,就落水兒童,他可能沒有時間仔細衡量此行為預期的收益,而且這類行為可能是有基本情感,關於人類生命的價值觀和個人勇氣所驅動的。

4、決定給予幫助和採取行動

決策分析理論強調,為什麼人們不提供幫助的原因。他們不是沒有注意到問題存在,也不是認為問題微不足道。可能是他們認識到幫助的需要,但不認為自己有提供幫助的責任,他們可能認為給予幫助的成本太高,他們可能想要提供幫助,但缺乏相應的能力,也可能他們正在猶豫。

二、學習理論

在成長的過程中,兒童被教育要與他人分享並幫助他人。人們通過強化(對幫助行為獎勵或懲罰的效果)來學習幫助他人,人們還通過模範(觀察其他提供幫助的人)來進行學習。

1、強化

研究表明,當兒童的親社會行為得到獎賞時,他們更傾向於幫助他人和與他人分享。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和教師更願意用讚揚而非糖果來獎勵那些幫助他人的兒童。研究表明,某些形式的讚揚比其他形式更有效。人格傾向的讚揚(例如說你是一個好孩子)比一般性讚揚(這是非常好的助人行為)更有效,可能由於人格傾向讚揚鼓勵兒童將自己看做應該持續給予他人幫助的那類人。

2、觀察學習

研究發現,觀看親社會內容的電視節目的兒童,顯著的比看中立內容的電視的兒童更愛幫助他人。

成長中人們養成助人的習慣,並且學到了一些關於誰應該得到幫助,什麼時候應該給予幫助的規則。對於兒童來說,親社會行為可能更多的依賴於外界的獎賞和社會讚揚。但是當我們長大後,助人行為可以變成一種內化的價值觀,獨立於外界的獎勵。當你實踐了自己的生活準則,做了一件好事,而心底湧上一股暖流,這些就已經足夠了。

三、進化理論

動物界的一些利他行為給進化理論家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一個物種中最愛助人的群體,為了他人犧牲自己,他自身存活的可能性就會降低,通過生育子女的方式使基因傳遞給下一代的可能性也會比較低,那麼利他行為的生物天性如何在人與動物間延續下去呢?

進化心理學曾經試圖解決這一矛盾。簡單而言,任何具有高度生存價值由基因決定的特徵傾向於被傳遞給下一代。對於個體的基因來講,這種利他的傾向可能具有高度的生存價值,但這種生存價值並不是針對個體本身而言。幫助血緣關係較近的親屬,可以增加個體自身基因在子孫後代中的存活率,這是進化生物學的基本原則。

有生物物學家提出這樣一個觀點:個體給他人幫助的潛在成本,可以從獲得他人幫助的可能性中得到補償。但是這一相互幫助的系統受到了潛在欺騙者的威脅。他們接受幫助卻不回報他人。為了使欺騙最小化罪惡感天性,以及通過社會規則強化互相幫助的傾向(例如懲罰那些不遵從群體規則的人),經過自然選擇而被保留了下來。

認為助人行為是一種由基因決定的,人性的觀點,受到了相當的爭議。這種理論如何應用於人類身上仍然是個需要討論的問題。但是,進化理論提出了一個十分有趣的可能性,即自我保護,並不是像我們通常所認為的那樣,是一個壓倒一切性的優勢動機,自私和攻擊的生物學傾向可以與助人的生物學傾向同時並存。

四、社會規範:責任、互惠和公平

進化理論無法解釋,針對陌生人的無私幫助。

有三種社會規範與助人行為特別相關,它們是:社會責任、互惠和社會公平。

社會責任規範指我們應當幫助那些依賴我們的人。我們期望父母關心他們的孩子,教師應該幫助他的學生。一些宗教信仰和道德規範強調幫助他人的責任感,有時這種責任甚至會被寫進法律。

互惠規範指我們應當幫助那些幫助過自己的人。一些研究結果表明,人們更願意幫助那些曾經幫助過自己的人。

人類社會還發展了社會公平規範,關於公證和資源公平分配的規則。之前討論過公平是公認的原則,依據此原則,兩個人對任務貢獻相等的話,應該得到一樣的報酬。如果一個人得到的報酬多於另外一個人,那麼人們就會有壓力,重新分配報酬,最後達到兩個均等,報酬較少或利益較低的那個人很明顯會感到痛苦。更有趣的發現是,得到報酬較多的人可能會給報酬較少的人一些錢,一個觀察到這種不公平事件的旁觀者,可能也會對受到不公平待遇者給予支持。

這三個規範是人類社會中共同的規範。他們為親社會行為提供了文化基礎。通過社會化的過程,個體學習到這些規範,並且表現出符合這些指導規範的親社會行為。研究表明,比起陌生人,人們更願意幫助親屬和朋友,這一點可以用上面的社會規範來解釋:我們對和我們關係親密的人有更多的責任,而且我們會假設,在我們自己有困難時,他們也會幫助我們。

說完了助人行為的主要理論觀點之後,現在我們關注一下影響住人意願的三個具體因素:情境特徵,助人者的特徵以及需要幫助者的特徵。

12.3 情境因素:助人行為何時發生

即使是最無私的利他主義者,在某些情境下也不大可能提供幫助。

一、他人的存在

現場的人越多,個人提供幫助的可能性就越小,提供幫助的延遲時間也越長。為什麼他人的存在會抑制助人行為?

一個解釋是,他人在場所產生的責任分散。如果只有一個人看到了,有人處於危難之中,那麼他就對需要幫助的人負有全部責任,並且如果不提供幫助的話,他就要接受所有的責備,但是當時如果有幾個人都在,幫助可以來自於好幾個人,助人的責任和做人失敗所帶來的可能成本是由大家共同分擔的。而且如果一個人知道還有其他人在場,但不能和他們談話,也不能看到他們的行為時,這個人可能會假設其他人已經提供了幫助。

不僅現場他人的數目很重要,而且身處群體之中,個人責任感也會降低。研究還表明群體的領導者(被認為對群體行為負有最大責任者)比其他成員更不易受到責任分散的影響。

旁觀者效應的第2個解釋,關注於對情境解釋的模糊性。如果某一情境中確實發生了緊急事件的話,潛在的助人者有時是不確定的,其他旁觀者的行為也會影響到我們對情境進行定義和反應。如果其他人忽視了緊急事件,我們也很有可能認為並沒有發生什麼緊急情況。

二、環境條件

你更願意在一個愉快的陽光明媚的日子,幫助一個翻車的司機,還是在陰霾的下雨天?大量研究揭示了環境特徵,例如天氣和城市規模對助人行為的影響。

研究表明,人們更願意在陽光燦爛的情況下幫助一個翻車的司機,而不是陰沉的下雨天,更願意在白天,而不是夜晚。

研究發現,在幫助陌生人方面,城市規模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在小城鎮中比在大城市裡陌生人更可能得到幫助。一個人成長的家鄉大小對助人行為無影響,起作用的是個體目前所處的環境特徵。

對於城市居民較少給予陌生人幫助,這一現象,人們給出了多種解釋。這包括城市生活的匿名性,對犯罪的恐懼壓力過大,城市居民經常受到大量刺激的衝擊,其中包括來自他人的,以及由於城市階層的冷漠而感到無助。研究者目前還不知道哪種解釋更重要。

三、時間壓力

研究發現人們在時間匆忙的情況下,比沒有時間壓力的情況下,會更少的去給予別人幫助。

12.4 助人者:誰最可能提供幫助

有些人即使在環境條件不鼓勵幫助行為的情況下也會提供幫助,而另一些人儘管在最適宜的條件下也不會幫助他人。助人行為方面的個體差異是存在的。

一、暫時性情緒

有相當多的證據表明,人們在心情好的時候更願意幫助陌生人。積極情感的暖流提高了親社會行為的意願。情緒保持假設認為提供幫助,可以延長我們積極情緒的狀態,做了一件好事可以讓我繼續感覺良好。但是,感覺良好效應有很大的侷限性。積極情緒的影響,只有很短的一段時間——20分鐘。當幫助他人會破壞好情緒時,這種好情緒可能會降低助人行為。一個人處於良好的情緒狀態中,很明顯希望保持這種積極的情緒。

如果壞情緒使得人們更多的關注自身和自己的需要,那麼就會降低幫助他人的可能性。一個抑鬱的年輕人可能完全沉浸在對自身的關注之中,而無法給他人以援手。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認為幫助他人會是我們自己感覺好一點,或會減輕我們的壞情緒,我們更可能提供幫助。當然幫助他人只是多種可以使個體情緒變好的方法之一,例如和朋友聊天或聽喜愛的音樂都可以起到同樣的作用。消極情緒並非總是引發助人行為。

簡而言之,助人行為可以提高助人者的情緒和自我評價。

二、助人的動機:移情與個人痛苦

之前指出過,真正的利他是由個體的意圖決定的。僅僅當我們幫助他人,而沒有任何獲取個人利益的期望時,我們的行為才是利他的。

個人痛苦指我們自身對於他人困境的情感反應,我們感到震驚,恐慌,焦慮或無助。當人們看到一個事件而引發自身的情感反應時,個人痛苦就發生了。移情只體會他人痛苦的感受或見解,分擔他人的痛苦,對他人同情和關心的感覺。只有當觀察者關注到不幸者的需要和情感時,移情才會發生。個人痛苦使我們感覺到焦慮和恐懼,移情則讓我們感受到對他人的同情和慈悲。

一般來說,個人痛苦會使得我們降低自己的不適感。我們可能通過幫助需要的人來減輕自己的不適。然而離開這個情境或者忽視我們周圍的受害者,這些方式也可以讓我們有比較好的感覺。在個人痛苦和提供幫助之間沒有必然聯繫。進一步講,這種減輕自身痛苦所驅動的助人行為是自私的,而非利他的。由於移情關心的目的是提高他人的幸福感,所以移情作用是助人行為的利他動機。

捨身處地的,從遭遇不幸的人的角度考慮問題,會促進助人行為。但是如何解釋移情與住人之間的聯繫,也存在相反的觀點。有一種解釋以移情為基礎的助人行為,並不是完全利他的,因為助人者的目的是改善他自身的情緒。

兩種觀點持續的爭論表明,通常很難確定導致個體助人行為的動機。我們的行為通常有很多的原因。但是對於冒著生命危險,勇敢幫助他人的人,這些理論並不會降低我們對他們的尊敬,我們將這些救援者看作英雄,而不管救援者的動機是移情還是個人痛苦。

三、人格特徵

一個研究發現,對社會讚揚有高度需要的成年人會比那些低需要的個體捐獻更多的錢給慈善機構,但是這僅僅是在有他人在場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可以推測,有高度讚揚需要的人,只有當他們的良好行為可能受到別人的注意時,他們才會贏得他人讚揚的願望所激勵,表現出更多的親社會行為。

導致一個人阻止一樁犯罪行為和導致一個人給慈善機構捐款或幫助一個心臟病突發的陌生人的個人特質可能是相當不同的。一個人是否會去住人,依賴於這個人的能力價值觀和動機與當時情境要求的匹配程度。

12.5 守助者:誰最有可能獲得幫助

在街上,有人攔住你,找你借錢打個電話。如果這個人衣著整潔,或者這個人看起來衣冠不整,哪一種人你更可能給予幫助?我們很快就會看到人們更願意幫助那些他們喜歡的人,或者他們認為值得幫助的人。

一、幫助我們喜歡的人

我們對一個人的最初印象受到了一些因素的影響,例如生理吸引力和相似性。這些類似的特徵也會影響助人行為。至少在某些情境下,那些外貌上比較有吸引力的人更可能獲得幫助。

助人者和需要幫助者之間相似性的程度也很重要,人們願意幫助那些和他們相似的人。有一個研究是這樣的,在蘇格蘭一條繁華街道上,比起一個T恤上寫著支持同性戀標語的人來說,很多購物者認為自己與這個支持同性戀的男子不同,而較少的給予他幫助。

二、幫助值得幫助的人

一個人是否獲得幫助,部分依賴於這個人是否值得幫助。紐約地鐵裡的乘客更可能幫助一個看起來是因為生病,而不是因為醉酒而跌倒的人。

潛在的助人者還會考慮到尋求幫助者需要幫助的理由。比起因度假而缺課的學生來說,一個教師可能花費更多的時間幫助一個家中有人亡故而缺課的學生。

如果我們相信問題的原因是有個人不能控制的外在因素導致時,我們更可能幫助這個人。大學生們說,如果朋友因為生病(不可控原因)而不是懶惰(可控原因)而借錢付房租的話,他們願意提供幫助。

如果一個人對於他所處的困境是負有責任的,我們較少可能會幫助他。

歸因也會影響我們對需要幫助的人的情感反應。如果我們的朋友由於外界不可控的原因造成學業層的問題,比起由於個人責任的問題導致學業困難,我們會給予更多的同情和更少的氣憤。

總的來說,我們會對那些不是由於個人錯誤而忍受困苦的人給予同情和關心,會對那些由於個人責任而導致問題的人感到憤怒和輕蔑。將一個人需要幫助歸因為可控的原因,可能會引起憤怒,規避和消極情感,相反將一個人的需要歸因為不可控的因素會引發同情並給予幫助。

12.6 接受幫助的體驗

有時我們對於獲得幫助是開心和感激的。但是也有一些相反的例子,人們在獲得幫助時會給予消極反饋。當一位父親幫助他5歲的兒子穿衣服時,小男孩可能會很憤怒的堅持他自己可以穿好衣服。

一、歸因理論:對自尊的威脅

如果人們將他們的需要歸為極端的不可控的力量,而不是個人能力不足,他們就會保持積極的自尊。一些研究發現,如果人們相信他們的問題是有困難的情境,而不是個人能力不足引起的,他們更可能尋求幫助。

關於對提供幫助動機的歸因也很重要。如果我們知覺為人們幫助我們,是因為他們真心的關心我們,關心我們的幸福,我們可能會得到自我進步。另一方面如果接受幫助,意味著我們是無能的,失敗的或依賴他人的,就可能威脅到我們的自尊。

對自尊的威脅可能會妨礙人們尋求幫助,甚至當他們極端需要幫助時也是如此。例如,人們有時不願意向社會機構求助,就是因為害怕丟臉和尷尬。

二、社會交換理論:受人恩惠的成本

我們對於獲得幫助的反應,揭示了兩方面的內容:我們從幫助中得到的利益,以及我們接受幫助帶來的成本。當幫助行為可以回報,由此使關係中平等的均衡狀態能夠得以保持時,助人行為最令人感激。如果人們認為他們有能力以某種形式來回報這種幫助,人們才會願意尋求幫助。如果人們有能力回報他們接受的捐贈,他們會更加感激捐助者。

相反,如果雙方關係中互相幫助,變成一方的巨大付出,就會導致“欠債”,並且造成這種關係力量的不均衡。例如年輕人得到父母的金錢支持,會感謝父母的幫助,同時也會感到接受幫助,使得他們的父母有了更大的權利影響他們的生活。簡而言之,不平衡的幫助會威脅到關係的平等,還會造成權力的不平等。

三、抗拒理論:自由的喪失

人們希望最大化個人選擇的自由。如果我們知覺到我們的自由受到了威脅,我們通常會表現出煩惱和敵意的消極反應。這種不愉快的心理狀態被稱為抗拒。預期會喪失自由的期望,可能使我們反覆強調我們的自主性。

對於隱私和個人自由的侵犯,很容易導致對提供幫助者的敵意。

四、獲取幫助的新方法:自我幫助群體與計算機

接受幫助的體驗並不總是積極的。有時接受幫助會限制我們的自由,貶低我們的力量,降低我們的自尊。對於這些過程的理解有助於解釋為什麼有時人們對於助人者的反應是消極或矛盾的,為什麼有人們有時不願意尋求幫助,甚至在他們極度需要幫助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當前流行兩種幫助方式,自我幫助群體與計算機。

在自我幫助群體中有著共同問題的人們一起互相幫助。有懷孕少女群體,受虐待的兒童群體,還有大齡學生群體。自助群體最小化了接受幫助的成本,因為需要幫助的人們也有機會回報別人的幫助,而且瞭解到他人也存在相同的問題。

計算機使人們擁有了獨特的機會,是幫助來源於機器而非人類。現在計算機被應用於講授各種各樣的課程,這種計算機教學程序為用戶提供幫助和建議,而且避免了學習過程中出現錯誤和問題時面對他人的尷尬。在人員幫助的條件下,學生們不願意尋求幫助,而在計算機幫助的條件下,大多數學生不止一次尋求幫助。通過提供不需要回報的私人幫助,計算機可以降低受幫助的心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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