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物業公司與社區、住建部門都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冰山上的來客772


業委會是小區業主民主自治的組織機構,只有業主可以依法參與投票選舉產生的業委會,才依規合法,才有公信力,也才能代表業主利益,和對物業行使有效的監督權力。

物業、社區、住建部門各行其職,不插手業委會工作,正是體現充分尊重業主直選、業委會自治的精神,讓業委會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工作。


瓊海碼強


我們小區成立業委會,第一件事就把物業抄了,招標了一家新的。然後又招標,把全小區外立面修整一新。我覺得挺好的。

小區居民有很多專業人士,發動起來,這種招標,裝修的事有熱心人做。感覺很好。讓我們業主自己弄也難搞定。

後來小區還涉及一個官司,我們小區還有律師幫忙打官司。😄😄


魚兒遊一圈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我居住的小區咋晚有熱心的業主組織人,拿著資料上門找人簽字。我親眼看到有三張信函,一張是街道辦事處的,一張派出所的,一張住建局的,信函上的內容大致是:鑑於你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於2020年2月1日到期,同意你小區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同意你小區業主申請解出原來物業管理合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物管公司進入小區的要求。

通過這些措施,個人感覺,原來被動接受物管的無奈狀況已經結束,由業主自行作主招聘物業,真正當一回家的感覺來了。我想,只要在簽訂合同時能明確規定好物業該履行的那些條款,物業服務不到位該有什麼處罰,甚至能做主終止合同,將自己小區的命運掌握在所有業主的手中。我還是奉行那句話,只要我們配合物業、主動交費,但是你物業做得不好,就別怪業主叫你走人。


龍行7372834


為什麼物業公司、社區、住建部都不願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我認為,現在的物業公司,好像比較鬆懈,有很多本該歸物業公司管理的事情,物業公司都不太去督促,有些事情反映或找到他們,他們說,人手少,管不過來,就拿我曾經住過的一個小區來說:為了老人出行方便住在一樓,儘管一樓自己收拾的很乾淨,卻檔不住鄰近家拾破爛的。臨近家窗臺下堆的都是撿來的紙殼、塑料廢舊品等,別人休息時他們不休息,弄的破爛到處亂響,想午休睡個覺也睡不好。這還不算本家上面的二樓、三樓,包括四樓都有電瓶車的充電線墜下來給他們自家的電瓶車充電。為了防止危險和火災發生,不光是電話,還是親自去和物業提出整改一下,他們都無動於衷,是怎樣還是怎樣。但作為我們住戶很無奈,只能提心吊膽的看著,說的多了,可能還要影響鄰里糾紛。有時也能看到社區居委會的人下來,和她們反映,她們的說法是:你們是業主,應該找物業,就這樣一件事的解決真是很難、很無奈……。

如果說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可能還更接地氣一些,好比說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由各部的配合,有監督,有考核……業主反映情況會更現實更及時的解決一些。

當然一切都是在真正能作為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不作為怕也會空置……。

再有就是越有接地氣,能解決實際問題的部門出現,那些只想享受利益,不做事的部門就空置起來,也可能在一定的時候會被淘汰,對個人利益也有危險,所以誰不想穩穩的坐享其成呢?這裡的事情也有些複雜……。



威威wang


有業委會又有啥用?我之前住的小區就有業委會,也是我們自己選出來的業委會委員,這些委員一個個看起來年輕時候都是濃眉大眼一臉正氣的,我們也相信他們了,沒想到這些閒人看起來熱心公益卻不能拒腐蝕永不沾,被物業拉去吃吃喝喝減免了物業費和停車費報銷了點電話費後,就變成物業的代言人了,物業增加費用他們同意,物業把社區用房出租收費他們同意,物業把小攤販放進小區經營收攤位費他們同意,輪到我們業主要換物業了這些業委會委員們不同意了,哎,不說了,說多了得罪人。


美好的七十三


物業公司的背後都是開發商,絕大多數的小區,開發商的態度直接決定了成立業委會的工作進度。這是我參與了30多個小區業主大會籌備得出的結論,不一定完全正確,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要物業公司配合成立業委會,本身就很奇怪,誰會主動配合去成立一個將來監督自己的組織。但是好在前期物業其實也沒有權力來阻止成立業委會,甚至說我們根本都不用理會前期物業的態度。(物業公司需要提供的業主清冊,開發商可以督促物業交出來)

但是開發商的態度就很關鍵了,小區所有的資料都在開發商那裡,將來業委會成立之後的公建配套用房等,都需要開發商配合移交,很多地區把開發商也列為籌備組成員之一。開發商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的原因不外乎兩種,一是小區房屋、商鋪、車位尚未銷售完畢,開發商需要一個能維護他利益的物業。二是前期物業是開發商的子公司,小區有利可圖,不想過早放棄。

所謂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這種情況也有,通常也有幾種情況,一是當年度申請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數量過多,需要排計劃。二是小區房屋質量、公共設備設施存在缺陷,需要開發商先行修復後再啟動業委會。三是小區業主積極性不高,貿然成立業委會,很容易半途而廢。

成立業委會需要開發商、業主、居委會共同努力,業主廣泛的參與度,才能取得良好的結果。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這個問題真的很複雜,我們來分析一下:

1.首先是法規方面的問題。目前全國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物業管理法規,對於如何組建業委會,也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街道居委會、發展商、前期物業公司、業主在這個過程中必須承擔什麼工作和職責沒有法律依據。雖然各地在成立業委會方面,都有制定相應的地方文件,但這些文件多是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現,法律約束力度不夠。

2.其次是業主自身存在問題。應該說,導致眾多小區業委會不能成立,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等有一定的責任,但是作為業主自身也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部分業主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不夠,對成立業委會的態度不夠積極;有的業主認為即使沒有業委會,小區管理也不算錯,沒必要成立;有些業主雷聲大雨點小,只懂得一味喊維權,卻不願站出來為大家服務;不參與組建業委會的各項活動;其次是有社會責任感的業主不多,無報酬願意成為委員為廣大業主服務的人不多;再次是部分業主自身不團結,互相對峙,使得成立工作和活動難以開展; 成立業委會不容易,有業主肯站出來為廣大業主服務更不容易;選出的籌備組沒有達到人數要求。小區業主參與動機不端正等問題也是困阻業委會成立的主要原因;部分業主存在的搭便車的想法,缺乏奉獻精神。

3.再次是開發商或前期物業公司的問題。物業管理公司以“保護購房人隱私”等為藉口,拒不向業主和有關部門提交業主清單;因為小區業主之間相互並不熟悉,也缺少聯繫,所有業主的資料也在開發商手裡,想繞過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成立業委會不是很現實。由於我國85%以上的物業就是發展商組建的物業公司在管理,害怕業委會成立之後暴露其開發中存在的問題或改聘物業公司,所以他們的配合並不積極。

4.最後是政府部門管理方面的問題。主管部門否認提供的材料可信度不高不予備案;具體表現為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人力不夠,協管前期物業公司成立業委會的力度不夠;街道居委會專業水平不夠,對如何進行業委會的成立程序和具體工作不清楚;沒有成立專業的業委會指導或聯合組織,對業主、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籌建組的指導力度不夠。









古流香紅木老鄭


其實我覺得

,對公司最大的好處是業主交物業費,想要讓業主更好的交物業費就是服務好,所以他的屬性決定了物業對9等待業主還是公平公正負責的,不然他就沒法生存另外作為企業是收到政府監管的,第二一旦成立業委會這個時候大多數業主的權益就會有少數人來代表,而同樣是業主業委會考慮問題就會基於自己的利益去考慮,人都是自私的,在這個層面我覺得一個公司要比住在這裡的人更能對所有業主負責第三真正的有黑社會性質的物業畢竟是少數,大多數物業的員工還是要靠自己的工作來掙錢而不是靠耍黑使橫,靠打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如今太平盛世的環境下也是不允許的第四所謂業主的權益說起來廣告停車收費一年幾十萬幾百萬是屬於業主的但真正平攤到每家每戶根本沒多少,現在好多人的觀念都是要最好的服務華最少得錢,怎麼可能呢?不想交物業費導致物業服務降低,服務降低業主不滿意繼續不交物業費然後惡性循環,最終受傷的絕逼是業主,物業公司無非換一個小區而已,倒不如該掙錢的讓物業掙錢,我們就這樣想一個公司負責人看到公司每年從這個小區盈利,一個項目經理看到每年自己負責的小區物業費最高,那他們會不高興會想撤走?我想肯定不會,我覺得正常的領導都會希望盈利繼續保持,想盡辦法保持,怎麼保持呢把工作做好把服務做好,最終服務好了業主日子過得舒服了,你好我好大家好多好!總勝過一天到晚上了班回來家再跟物業鬥智鬥勇何苦來著,總之物業服務也只不過是一個社會經濟問題而已!沒那麼深奧!


jirychen


要了解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得知道業委會是什麼、業委會是幹什麼的?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是本小區內由業主選舉的業主代表組成,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的意願和需求,對物業方的物業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和協助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

由此解釋,我們可以得到很多信息。我們再來分析為什麼物業公司與社區、住建部門都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一、物業公司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業委會代表業主的利益,對小區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有權監督物業公司的財務收支情況、小區公共收益情況、物業管理支出情況、有權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定小區內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等等。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是整個小區的主人,而物業公司則是管家,主人有權處置自己家中的大小適宜,而管家只是代主人管理好這個家,併為主人服務、受主人監督。

物業公司本質上還是個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它的利益與業主的利益是相沖突的。物業公司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是因為它不想給自己找個主人,時刻被主人監督,還會觸犯它的利益。因為被監督後它就不能做私吞公共收益、亂收費、盜用維修基金等黑惡勾當了。

二、社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社區作為基層管理部門(鄉鎮一級的社區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主要原因是不想給自己攬事。小區業委會成立之前,社區不會主動去聯繫小區,組織成立業委會;小區業委會成立的過程中,社區是要全程參與的,有很多紛繁複雜的工作要做;小區業委會成立之後,小區的各項投訴、訴求會通過業委會向社區反映。社區作為基層管理單位,工作千頭萬緒,是不會主動給自己攬事的,更不要說與物業公司、開發商有著某種利益關係了。

三、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住建部門作為政府主管住建單位,同社區一樣,程序沒有到他們那一步,他們是不會主動找你的。每個住建部門都有個物管科,是專門負責物業公司的管理監督的,當初進來的時候是經過備案的,有沒有利益關係暫且不談,成立業委會後,萬一業委會對現有物業公司不滿意,將物業公司解聘了,那麼整個小區就要停擺,還得是政府來善後,這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

總之,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的利益是相悖的,社區和住建部門不會主動攬事,不願意看到有了業委會後與物業公司相互鬥爭、一地雞毛的局面,最後還得他們善後。這就是物業公司、社區和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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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上述問題,我們首先得弄明白“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意義。

從《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條文來講,“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表示小區業主擁有了自己的合法的權力機構,該機構不但有權監督、檢查現有物業公司的各項工作,而且有權通過召開業主(代表)大會炒掉現有物業公司,重新選聘新的物業公司,甚至,通過業主(代表)大會,實現自治自管,徹底不要物業公司。

什麼意思呢?

也就是說,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意味著現有物業公司可能面臨捲鋪蓋走人!

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小區的所有資產、資源、收益均屬業主所有,該項權益被長期侵佔、掠奪。業委會的成立了,意味著一個法定的業主的權力機構站出來了,令某些人深感不安和恐懼。



還有,小區的問題長期以來被誤導、被曲解、被神秘化,導致廣大業主雲裡霧裡。事實上,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本應是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是甲方和乙方的關係。但是,若沒有成立業委會,則業主無法行使自己的僱主權力和甲方權力,業主的權力和利益被實質性剝奪。

因此,沒有業委會,作為事實上的被僱傭者的乙方的物業公司可以完全掌控小區管理大權,可以為所欲為。

因此,為了擁有絕對的權力和絕對的利益,物業公司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是非常好理解的事情。

但是,但是,為什麼社區和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確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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