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苦肉計!19歲男子為碰瓷三輪車把鎖骨打斷 團伙作案輪著斷鎖骨

在這個團伙中被打斷骨頭的人並止黃某一人,犯罪嫌疑人盛某與頭目徐某,都曾經有著與黃某一樣的遭遇。盛某稚氣未脫的模樣與一般的高中生沒有多少不同。可事實上,他已經混社會有了四個年頭。由於沒有一技之長,盛某隻能進到那些管理不嚴的小工廠打工。工作不僅辛苦,而且收入也不高,沒有幾個月他就辭了職,整天泡在網吧裡打遊戲

。他說,在網吧裡,自己被一夥不懷好意的人給盯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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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徐某交待,類似於盛某這種人在圈子裡有個代號為“財”,也就是碰瓷時扮演傷者的人。不過,為了尋找到合適的“財”,他不需要自己去物色,專門有一夥人會到網吧、公園等場所尋找那些涉世未深,又盼望能夠不勞而獲的年青人。每成功收買到一個“財”,徐某會給2000元錢的中介費。當“財”被倒賣給徐某之後,他們便開始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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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打斷骨頭之後,盛某便同團夥成員一起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來碰瓷詐騙。每次得手之後,他會分得500到1000元不等,而這些錢也很快就被揮霍一空。

如果一個人重複作案,專業的醫生可以看出來不是一個新鮮的傷口。所以他不斷的找新鮮的血液,新鮮的傷口。於是,黃某作為新的“財”被收買進來。而盛某則搖身一變,由一個可憐的詐騙道具變成了團伙骨幹,他協助製造假事故,參與與受害者的談判。通過審訊,犯罪嫌疑人交待,他們一般會選擇道路並不寬闊的鄉村公路作案。其中原因主要是因為路窄容易製造出事故,其次農村的駕駛員,特別是三輪摩托車的駕駛員對法律不太瞭解,容易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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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採訪中,不少受害人表示,他們一直以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後,作為行人或騎自行車的人肯定會不需要負責任,而作為駕駛員,自己無證無牌的話,可能會加重自己的責任。那麼,法律上究竟是怎樣規定的呢?都市律師團律師張夢凡介紹,交通事故主要是看過錯來承擔責任的,對於非機動車的駕駛員以及行人,確實是有過錯的,要有證據能夠證明,那麼他的過錯將會直接影響到減免這個機動車的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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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機動車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正常行駛,而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駛的車子,駕駛人來不及反應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在審訊中,犯罪嫌疑人交待,在碰瓷時當碰到駕駛員報警,他們都會知難而退,再也不敢糾纏下去。這也說明,邪不壓正的道理,只要作為駕駛員的我們能夠遵章守法,在發生類似糾紛時相信法律便會最大可能地減少被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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