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海霸”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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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湛江中院依法公開對梁槐等人涉黑案作出終審宣判。趙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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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收購商的螃蟹,被梁槐團伙從這一位置倒下海。翻拍自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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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月14日,隨著法槌敲響,備受關注的“海霸”梁槐團伙涉黑案迎來最終宣判。從外出回鄉後聚集第一幫“馬仔”,到暴力壟斷湛江市江洪鎮海鮮市場,梁槐團伙盤踞當地長達20多年,捲入多起嚴重犯罪。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強大攻勢下,這起全省首宗壟斷海域、海上交易行業的涉黑案浮出水面。經過約半年的審理,湛江法院用176冊卷宗,441頁判決,宣告了梁槐團伙的覆滅。

法庭上,聽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結果,曾稱霸一方的梁槐表情空洞。等待他的將是漫長的鐵窗生涯。

●文/圖(除署名外):南方日報記者 尚黎陽 通訊員 全小晴

制定嚴格組織紀律人稱“哥娘”“生疤槐”

江洪鎮位於廣東雷州半島遂溪縣西部,三面環海,位置偏遠閉塞,當地群眾多以漁業為生。1970年,梁槐出生於此地。上世紀90年代中期,梁槐夥同他人在江洪海域非法運輸香菸,在當地積累了一定影響力。

看到別人收購海鮮發財,梁槐打起壟斷江洪鎮海鮮收購市場的主意。1996年,梁槐與外地黑惡勢力合作,併網羅家族成員和一幫社會閒散人員,租用江洪鎮碼頭舊冰廠附近的一座兩層樓房為據點,以未經工商註冊登記的飛越公司為名號,使用暴力、威脅的手段收購螃蟹等海鮮,逐步形成以梁槐為首,成員眾多,分工較清晰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梁槐成立公司是為了便於躲避打擊,將組織成員偽裝成公司職工,掩飾其黑惡性質。”湛江中院刑二庭副庭長符仲歡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梁槐團伙形成了一套嚴格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矩,比如未經允許不得脫離梁槐的領導,不得私自抬高、降低海鮮收購價格,成員不允許吸毒和賭博等。這些規矩為梁槐收買人心、擴張勢力,暴力壟斷當地行業經濟打下了基礎。

一名曾因吸毒被梁槐開除的“馬仔”說,梁槐在管理上非常嚴格,並通過安排免費吃住、替因打架被捕的“馬仔”花錢“擺平”等手段控制團伙成員。“馬仔”莫七因搶劫被抓後,梁槐還給莫七家人送錢。

對違反“組織規定”的成員,梁槐出手狠辣,毫不留情。1999年1月,因懷疑手下黃某偷走其衣服和皮鞋,梁槐等人不僅對黃某輪流用拳腳、皮帶進行毆打,在黃某被毆打致暈倒後,又用冷水將其澆醒,繼續毆打。黃某的母親找梁槐求情,梁槐提出要一萬元才肯放人。

在恩威並施下,梁槐團伙不斷髮展壯大。在當地,不少人都知道“生疤槐”的名號,方言意思是“非常兇惡”。而團伙成員則畢恭畢敬地叫梁槐“哥娘”,並在梁槐帶領下,開始了長期的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壟斷全鎮海鮮市場漁民向梁槐借錢度日

海鮮是江洪鎮的重要經濟命脈,也是梁槐團伙攫取利益的頭號目標。1998年,梁槐組織飛越公司成員、江洪鎮海鮮收購商及漁民在“金海岸”酒家開會,宣佈江洪海域的廉江籍船捕撈的螃蟹只能由飛越公司收購,其他收購商收購的螃蟹也只能賣給飛越公司,螃蟹收購價格由梁槐統一確定。

符仲歡告訴記者,廉江船均為大船,捕撈量大,控制了廉江船就等於保證了螃蟹的主要來源。那次在酒店開會後,梁槐組織強行要求廉江船插上飛越公司的黑色三角旗,否則就會遭到驅趕,甚至被沒收船隻。通過暴力手段,梁槐逐步控制了江洪鎮及附近海域的螃蟹收購市場。

一些收購商由於收入日益降低,為擺脫困境,偷偷收購漁民的螃蟹,結果遭到梁槐團伙的威脅和打砸。一名譚姓商人表示,他收購的螃蟹被梁槐團伙強行踩死並扔進海里,無奈之下,後來只好將蟹低價賣給梁槐,每年損失約30萬元。通過這樣的壟斷,梁槐組織獲取了鉅額利潤,僅其中一個2005年至2014年的賬戶,非法收益就高達2000多萬元。

2005年期間,為進一步擴大組織利益,梁槐將犯罪觸角伸向海蜇收購市場,在其位於江洪鎮的住宅院子內修建了海蜇加工廠,並恐嚇收購商不準在江洪鎮收購海蜇,迫使漁民將捕撈的海蜇低價賣給其組織。2007年,收購商陳某運載海蜇返回加工廠門口時,被梁槐等人駕車攔住門口,不讓其貨車進入,導致其海蜇全部脫水而死。

發現海螺收購利潤更高後,2006年開始,梁槐組織逐步加強對江洪海域海螺收購行業的控制。梁槐先後安排組織的骨幹成員成為海螺收購的三大攬頭,利用當地採挖海螺的“下水船”無牌無證的弱點,使用統一定價、統一安排住宿的方式,非法控制“下水船”。三大攬頭還共同出資宴請、送禮給相關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然後統一發放黃旗給其控制的“下水船”懸掛,尋求非法保護。

“攬頭們有一條大飛艇,經常開飛艇到我們摸螺地點附近巡邏。一旦發現外地船隻,攬頭們就會倒掉船家的螺,打爛船的氧氣瓶或砍斷船的纜繩。我們船工下水摸螺,靠船上氧氣供給,氧氣瓶被打爛,船工要馬上上水,否則有生命危險。船沒纜繩固定會在海面漂走,船工在水下工作,無法跟上船移動,也容易扯斷氧氣管。”船工羅某稱,攬頭們這種做法很惡劣,不顧船工死活。看到這種陣勢,外地船隻紛紛嚇得離開江洪海域。

在梁槐團伙的長期支配下,當地漁民苦不堪言。記者瞭解到,梁槐等人收購海鮮時當場不定價格,只寫一條單據,過幾個月後才隨意定價給錢,心情不好時還可能不給。漁民餘某家的40多斤蟹被梁槐等人強行搬走後,只要到100元,因嫌錢少,遭到梁槐團伙當場毆打。一些受害漁民因此沒錢吃飯,反而要向梁槐借錢度日。

強佔田地糾集200多人包圍村民

因看中梁槐在當地的影響力,2017年,某光伏發電公司以600多萬元的高價,將在江洪鎮、河頭鎮光伏發電建設的租地、青苗賠償等項目發包給梁槐。

這一“大單”讓梁槐十分興奮,他指使多名“馬仔”恐嚇、威脅村民,以8000元100平方米土地的價格,強行租用了遂溪縣江洪鎮水堀村、盧宅村等9個自然村的土地,以10萬元100平方米土地的價格,強行租用河頭鎮吾良村等5個自然村的土地,又以6.5萬元的價格,租用河頭鎮攬牙村的土地,交給該公司修建電塔。

在建設電塔的過程中,未經村民同意,梁槐組織強行毀壞村民農作物後再和村民談賠償,如果村民不同意賠償條件,就以梁槐的名義恐嚇,最終,村民們被迫以200元至3800元不等的價格同意租用土地和接受青苗賠償。

“很多村民是以僅存的耕田為生,這夥人強佔了別人的土地,賠償的錢卻看梁槐心情,心情好了就賠三四千元,心情不好就一分錢不給。光伏項目的賠償款是600多萬元,還有300多萬元的工程款,加起來有1000多萬元資金,基本上都落入了梁槐團伙的口袋。”專案組民警說。

因不滿梁槐等人的行為,部分村民出面阻止項目施工。為提高該組織的震懾力,以防止其他村莊也出現阻止施工情況,梁槐糾集包括該組織成員在內的200餘名社會閒散人員,無視公安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員的勸阻,對村民叫罵、威脅甚至毆打,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如此囂張的犯罪行為,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海霸”梁槐團伙的惡行至此浮出水面,迎來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一記重拳。

二審維持原判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一審庭審中,除了情節較輕微的兩起罪行,梁槐對其他指控統統否認。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張秀紅告訴記者,在法庭上,梁槐十分冷靜,寫了二十多頁的辯護詞,聲稱自己不構成犯罪。而對江洪鎮的漁業蕭條與漁民們的艱難境遇,從始至終,梁槐一概未提。

一審宣判後,梁槐等人提起上訴。針對辯護人的意見,二審法官符仲歡認為,群眾曾就梁槐強買強賣、霸海一事進行控告,當時卻沒有立案,屬於刑法規定的“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20多年來,梁槐等人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已具有明顯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應依法予以嚴懲。

4月14日上午10點半,湛江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搶劫罪、收購贓物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梁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零五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肅穆的法庭中,38名被告依次被警方帶離。梁槐邊走邊往旁聽席看去,這一次,他將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而在近百公里外的江洪鎮上,漁民們正在為又一次出海做著準備。隨著外地收購商的重歸,和自由交易市場的恢復,海邊小鎮的生機正在逐漸復甦。當潮汐來臨,他們期待迎來豐盈的收網,和一個嶄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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