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拆遷戶必須明白什麼是司法強拆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大部分拆遷戶都懂得遇到不合理的拆遷補償時,一定不能簽字,

可以通過談判、法律工作等途徑維權。但是有時候又有過猶不及的情況發生。什麼情況呢?就是部分拆遷戶不同意拆遷,不簽字,但也不採取任何措施維權,不論徵收方發放任何材料,就是認定只要自己不籤任何字,沒人敢,也沒人能夠拆除自己的房屋,真的是這樣嗎?不是的!徵收方是可以通過司法強拆將你的房屋合法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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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司法強拆

通俗的說,司法強拆其實就是政府依據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自己沒有權利做的事。我們可以看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也就是說,如果你收到了徵收補償決定書,覺得補償書裡面的內容是不合理的,但是你既不復議又不訴訟,等到規定的期限一到,政府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強拆的。這個時候的強拆就是合法強拆,你就算不同意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

二.申請司法強拆需要的條件

申請司法強拆是有時間和材料的限制的。如果有專業指導,基本不會進入到司法強拆如此被動的境地。

時間上可以看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材料上可以看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強制執行申請書;(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是,房屋被拆了不說,強制執行的費用你可能還得掏。《行政強制法》第六十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三.如何防止司法強拆

司法強拆其實並不可怕,大家也可以看到司法強拆的啟動是有條件限制的。防止司法強拆,很重要的就是時間的把握,如果拆遷戶覺得補償不合理,及時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應對。比如在可以複議的時候及時複議,在訴訟的時間節點及時訴訟,是可以將司法強拆遏制於萌芽之前的。

拆遷戶必須明白什麼是司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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