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關心的禁養拆遷、強拆、拆違等問題,答案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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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都是要拆我的房子,為什麼還要分拆遷和拆違?有什麼區別?

答:北京英淇拆遷律師團接到很多人打電話諮詢:“我這個要拆遷,不給補償怎麼處理?”詳細溝通後,才發現並不是拆遷,而是拆除違法建築。那麼這兩者有何不同呢?

首先在法律上,違法建築是2008年《城鄉規劃法》頒佈之後才有了的說法,而之前都叫做違章建築。認定為違法建築的情形可參考《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八條,一般都是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而認定的,也有的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認定的。

而拆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而集體土地上還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

如果你遇到的是以違法建築拆遷代替房屋拆遷時該怎麼辦呢?是不是就沒有拆遷補償了呢?認定違法建築到實施拆除,都要符合法律規定,但現實中,很多職能部門進行違法建築的認定,卻存在很多問題,因此,可利用程序及法律適用等方面作為維權的突破口。所以即使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拆除時也是可以獲得部分補償的。若不合法的拆違和拆遷損害了您的利益,您要儘快諮詢專業的徵收拆遷律師,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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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強制拆除不當,損壞了建築材料,該不該給我賠償?

答:相信大部分被拆遷人在遇到強拆時都束手無策,更有可能造成沒有任何補償的惡果。違法建築物、構築物中的建築材料,屬於當事人的合法財產。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實施強制拆除,手段、方式必須科學、適中,不得以野蠻方式實施強制拆除。因強制拆除手段、方式不當,造成當事人建築材料合法權益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為什麼大部分人卻沒有得到合理的賠償,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總結原因如下:

(1)主張的並非是合法權益,其結果是被法院駁回,譬如:有部分財產並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2)無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舉證,其結果是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譬如:某地房屋被強拆後,無法證明是拆遷方強拆的。

(3)無法對因果關係進行舉證,其結果同上。譬如:某廠房拆遷中電錶及變壓器被拆除後,由誰運走無法證明;

(4)無法核定損失數額,其結果是由法院來衡量其損失數額。譬如:建築材料的數量及價值無法證明(房屋已經滅失)。

如遇違法強拆,做好證據留存,其次,需求專業的拆遷律師為您維權,為您爭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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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全國各地政府很多地方都在進行禁養,政府要關停養殖場,說違反環保而不給任何補償。法律對這方面有規定嗎?

答:其實在國務院早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因此,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如果因環保問題而關停有手續的養殖場,應該由縣級政府給予合理的補償。若對於補償,當地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則應參照徵地拆遷的相關規定進行評估,包括停產停業損失,設備損壞,地上物損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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