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小案例導入:李某的住宅房屋有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但無故被強拆,現如何進行起訴維權?

房屋被“強拆”,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拆遷案件中涉及到國家賠償時,程序如何提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被“強拆”,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國家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時效適用關於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房屋被“強拆”,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房屋被“強拆”,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對此,李某可以諮詢律師,由律師先進行信息公開、確認違法,最後進行國家賠償,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該有的補償。

因此,遇到強拆,保留好相應證據,以留日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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