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不允許發生在這3個時間點,拆違亦不行,被拆遷人多注意

徵地拆遷領域是存在允許實施的合法的強拆行為的,這就是司法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然,實施司法強拆有必要的前提條件,比如徵收方必須得履行了“先行補償”的義務;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等等。如果徵收方為趕工期或因為其他原因,在不經應有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實施了強拆,那麼就是違法強拆,被徵收人可以走合法途徑維權。

此外,被拆遷人還得注意,“強拆”不允許發生在這3個時間點,司法強拆不行,拆違也不行,否則涉嫌違法。

“強拆”不允許發生在這3個時間點,拆違亦不行,被拆遷人多注意

一、“強拆”行為不允許發生在夜間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晚上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而強拆則是強制執行的一種,這是禁止性規定,除非是緊急情況不然是沒有其他特例的,因此凡是在晚上強拆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中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強拆”不允許發生在這3個時間點,拆違亦不行,被拆遷人多注意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對房屋的進行強制拆除,依法不應當發生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而對於正常被納入徵收範圍的房屋來說,明顯是不能直接構成需要被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強行拆除的“緊急情況”的。因而,半夜強拆是涉嫌違法的。

二、“強拆”行為不允許發生在法定節假日

“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強拆”的法律條文,上文中已明確的表述出來了。所謂法定節假日則包含了春節假期、五一、十一等節假日,在這些時間內,行政機關是沒有權力強拆拆遷戶的房屋的,拆違也不行,否則便是違法行為。

“強拆”不允許發生在這3個時間點,拆違亦不行,被拆遷人多注意

三、“強拆”行為不允許發生在週末

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執行,“夜間”大家都懂,但是這個“法定節假日”卻有點讓人犯迷糊,法定節假日包不包括平時的週末呢?還別說,不止大家有這個疑問,就連基層法院也有過這樣的疑問,並且還就此向最高法請示過,收到了最高法回覆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請示的答覆》:行政機關不得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但情況緊急的除外。總而言之,執法部門在實施強制拆除時並不應當在週六日實施,否則就應當承擔違法行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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