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法院:糾集他人「強拆」 尋釁滋事入囹圄

映象網信陽訊(記者 吳彥飛 通訊員 王淑娟 )王某與楊某、柳某三人原系合夥人,在息縣共同經營一家食品廠。經營過程中,三人發生了糾紛,遂對簿公堂。2015年10月29日,經息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某一方與楊某、柳某二人一方各擁有廠內20畝土地。

為方便管理、劃清產權界限,楊某、柳某二人在食品廠中建了一道圍牆。而已經與兩人有嫌隙的王某則認為,楊某、柳某所建圍牆影響了自己的經營,遂謀劃如何將之損毀。

2018年1月13日,王某找到王某華、楊某等人,並通過他們糾集數十人幫忙推到圍牆。

當日下午,在王某的安排下,數十人統一著食品廠工作服,不顧楊某、柳某制止阻攔,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將楊某、柳某在建圍牆推倒。

事情發生後,王某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2018年6月21日,息縣人民檢察院向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等十人逞強耍橫,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符合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等規定,判決王某等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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