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法院:纠集他人“强拆” 寻衅滋事入囹圄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 )王某与杨某、柳某三人原系合伙人,在息县共同经营一家食品厂。经营过程中,三人发生了纠纷,遂对簿公堂。2015年10月29日,经息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一方与杨某、柳某二人一方各拥有厂内20亩土地。

为方便管理、划清产权界限,杨某、柳某二人在食品厂中建了一道围墙。而已经与两人有嫌隙的王某则认为,杨某、柳某所建围墙影响了自己的经营,遂谋划如何将之损毁。

2018年1月13日,王某找到王某华、杨某等人,并通过他们纠集数十人帮忙推到围墙。

当日下午,在王某的安排下,数十人统一着食品厂工作服,不顾杨某、柳某制止阻拦,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杨某、柳某在建围墙推倒。

事情发生后,王某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6月21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等十人逞强耍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王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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