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路打人的那伙人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

近日,崇义县公安局横水派出所迅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有效地净化了辖区社会治安环境,确保了辖区和谐稳定。

体育路打人的那伙人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

经查:2018年5月24日20时许,在崇义县城旗岭路与体育馆交汇十字路口,甘某华与张某双方驾驶的轿车迎面相遇,双方互不相让,形成对峙,僵持几分钟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张某随后纠集罗某、吕某洪、陈某胜、汤某俊等人到达现场,对甘某华进行殴打,甘某华另一同车人员赵某峰在劝架过程中,亦被罗某等人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崇义县公安局依法处罗某(男,30岁,横水)、吕某洪(男、29岁,横水)分别行政拘留15日;处张某(男,33岁,横水)、陈某胜(男,31岁,横水)、汤某俊(男,33岁,横水)分别行政拘留10日。

崇义县公安局对寻衅滋事案件始终保持“零容忍、强高压、长震慑”,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供稿:横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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