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路打人的那夥人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

近日,崇義縣公安局橫水派出所迅速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有效地淨化了轄區社會治安環境,確保了轄區和諧穩定。

体育路打人的那伙人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

經查:2018年5月24日20時許,在崇義縣城旗嶺路與體育館交匯十字路口,甘某華與張某雙方駕駛的轎車迎面相遇,雙方互不相讓,形成對峙,僵持幾分鐘後,雙方發生言語衝突,張某隨後糾集羅某、呂某洪、陳某勝、湯某俊等人到達現場,對甘某華進行毆打,甘某華另一同車人員趙某峰在勸架過程中,亦被羅某等人毆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崇義縣公安局依法處羅某(男,30歲,橫水)、呂某洪(男、29歲,橫水)分別行政拘留15日;處張某(男,33歲,橫水)、陳某勝(男,31歲,橫水)、湯某俊(男,33歲,橫水)分別行政拘留10日。

崇義縣公安局對尋釁滋事案件始終保持“零容忍、強高壓、長震懾”,露頭就打,決不姑息,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尋釁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供稿:橫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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