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經營 尋釁滋事 株洲縣一惡勢力團伙5人獲刑

紅網時刻株洲10月30日訊(通訊員 謝燕)今日上午,株洲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晏某甲、袁某甲等五人尋釁滋事罪一案。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此起案件系株洲縣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首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壟斷經營 尋釁滋事 株洲縣一惡勢力團伙5人獲刑

庭審現場。

2016年8月16日,甲建築公司東城大道項目經理部與袁某乙簽訂片石購銷合同,約定由袁某乙負責項目的片石供應,但協議明確甲建築公司有權選擇多家供應商供貨,可不由袁某乙專供。袁某甲(袁某乙之侄)等人想獲取此項生意,找到袁某乙進行協商。8月29日,袁某甲與袁某乙簽訂供應石料的協議,約定由袁某甲負責東城大道片石的供應。袁某甲因無資金,找到晏某甲、李某甲合作。三人商議後,由晏某甲和李某甲出資,袁某甲出力,三人各佔三分之一的股份和利潤,開始供應東城大道的片石。

晏某甲、袁某甲、李某甲獲知晏某乙及其合夥人李某乙、李某丙、劉某、付某乙等人也開始送東城大道的片石後,為了達到排擠競爭對手、壟斷東城大道片石供應的目的,糾集被告人陳某、付某甲等人,形成了一股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2016年10月至12月期間,多次在道路上強行攔截李某乙、李某丙等人送片石車隊,不允許對方將石料運送和卸貨至項目部,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多次導致交通堵塞,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晏某甲、袁某甲、李某甲等人對李某乙、李某丙等人送片石的車隊共實施了五次攔截,2016年11月28日的攔截車輛致他人輕傷,構成尋釁滋事犯罪,另四次攔截車隊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在11月28日攔截車輛的過程中,袁某甲持兇器刺傷他人,晏某甲、李某甲、陳某、付某甲四人公然助威應對袁某甲持刀行兇致被害人李某乙輕傷一級的後果承擔刑事責任,四人均構成尋釁滋事犯罪。袁某甲在尋釁滋事過程中因持刀刺傷他人,已於2017年10月31日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晏某甲、袁某甲、李某甲、陳某、付某甲為壟斷一定區域內的經營,達到謀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多次攔截他人車輛,欺行霸市、逞強耍橫,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在攔截車輛時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綜合考慮主從犯、自首情節等情節,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對五被告人做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記者應邀旁聽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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