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街頭提刀追砍……資中一惡勢力團伙成員一審被判刑!

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言不合就提刀砍人。一個以李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資中城區造成了惡劣影響。

尋釁滋事,街頭提刀追砍……資中一惡勢力團伙成員一審被判刑!

8月30日,資中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這起涉惡犯罪案件,該案涉案5人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不等,其中三人被認定為惡勢力成員。

尋釁滋事,街頭提刀追砍……資中一惡勢力團伙成員一審被判刑!

▲庭審現場


案情回放一

多人街頭鬥毆,場面似電影情節

2017年7月12日凌晨2時許,在資中縣水南鎮某小區超市外的大排檔,一起多人打架鬥毆的場面令目擊者心有餘悸。

有目擊者回憶稱,現場有人提著一把一米多長的砍刀,跟著人追,還有人手拿棒球棒,場面就像港片裡的情節。


而這起打架事件的多名參與者,正是本案中的李某某等多名被告人。

法院庭審查明,案發當天凌晨,本案被告人鄧某、王某等人在此吃宵夜期間,不滿路過的一群人說話聲音太大而罵人。之後,對方一名男子上前理論,雙方由此發生打鬥。打鬥過程中,鄧某打電話給被告人楊某,讓他來幫忙。楊某隨即聯繫了李某某。李某某遂叫上劉某某,攜帶砍刀、棒球棒等來到現場。

趕來的李某某、劉某某上來就打。這起聚眾鬥毆的事件,造成雙方多人不同程度受傷。說起該事件,許多資中市民深感恐懼,認為街頭鬥毆的行為給資中的社會形象帶來了負面影響。

案情回放二

多次尋釁滋事,一言不合就動刀

尋釁滋事,街頭提刀追砍……資中一惡勢力團伙成員一審被判刑!

除了聚眾鬥毆,檢察機關還指控了李某某、楊某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31日22時許,在資中縣水南鎮某小區的一酒吧內,李某某因酒吧內氣球被弄爆,而與周某等人發生糾紛,李某某認為受了氣,遂糾集被告人楊某及黃某(另案處理)來幫忙。

三人在酒吧外見周某等人駕車離開,遂攜帶砍刀、鋼管等駕車追趕周某等人。李某某、楊某趁周某車輛等紅燈之機,持砍刀、鋼管下車叫囂,並打砸周某的車輛擋風玻璃。


隨後,李某某等人又駕車沿資中縣水南鎮和鳴大道、學府路、東干道、武陵大道等街道繼續追逐周某車輛至麗景苑小區大門外時,周某車輛撞樹停下。李某某三人又持砍刀、鋼管等對周某的車輛繼續進行打砸,並對車內人員進行戳刺,致車輛受損、周某等人受傷。

這起事件發生後不到兩個月——2017年10月28日凌晨1時許,李某某在資中縣水南鎮金山一品小區附近吃宵夜時,又因喝酒一事對受害人劉某不滿,遂糾集他人回住所取來砍刀,在資中城區四處尋找劉某。之後,在資中縣重龍鎮武廟街某酒館店鋪外找到劉某後,

李某某等人持砍刀追砍劉某,致劉某身體多處受傷。經鑑定,劉某為輕傷一級。

法院審判

認定為惡勢力團伙,一審判決多人獲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自2016年因販賣毒品罪刑滿釋放後,先後糾集被告人楊某、劉某某等人,形成了以李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該惡勢力團伙人員在資中縣水南鎮、重龍鎮等範圍內,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在當地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

資中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楊某、劉某某、鄧某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李某某、楊某持械追逐他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李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楊某、劉某某三人被認定為惡勢力成員。

據此,資中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五人均犯聚眾鬥毆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和楊某還同時犯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刑期合併執行。最終,法院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送達判決書後,法院還延伸審判職能,充分運用司法建議,擴展審判效果,對辦案中發現的社會管理漏洞、薄弱環節,以司法建議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向有關部門提出了社會治理的對策措施。

法律鏈接:

惡勢力是什麼?

是指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

重點嚴厲打擊下列違法犯罪活動: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教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清表、拆遷、工程項目建設、醫患糾紛、房地產糾紛等過程中惡意阻工、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故意破壞正常經濟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惡意煽動、組織、參與“非訪”、“鬧訪”,干擾破壞機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惡勢力;

12.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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