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 行政拘留十日

疫情當前,大家萬眾一心希望能將疫情早日擊退,可卻總有人不願意服從管理,置大家的安危於不顧。2月17日,臨汾市公安局霍東分局李雅莊派出所就快速查處了一起在防疫檢查點尋釁滋事案件,抓獲一名違法行為人。  經查,2月17日15時許,霍州煤電集團團柏礦河西小區檢查點工作人員對出入人員進行登記時,該小區居民李某華拒不配合防疫檢查人員工作,並毆打工作人員。接警後,李雅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案件進行調查。經訊問,李某華對其尋釁滋事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華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編後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在當前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廣大群眾務必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社區做好防控檢測工作,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阻礙執行公務、網絡製造散佈謠言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會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袁慧芳)來源:山西日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