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擾民安 繩之以法不留情

近日,永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及時查處了一起因吃飯發生口角而引發的治安案件,雙方以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尋釁滋事”擾民安 繩之以法不留情

3月12日00時10分,城關派出所接群眾電話報警稱:“永寧縣某拉麵館內有人打架,請求出警”。警情就是命令,值班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後民警調查得知:3月11日23時許,納某某在永寧縣某拉麵館吃飯時與鄰桌吃飯的李某某、郭某某、王某某發生口角,繼而互相毆打。隨後,民警將雙方當事人依法傳喚到城關派出所,經詢問,納某某、李某某、郭某某、王某某等人對其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尋釁滋事”擾民安 繩之以法不留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永寧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納某某、李某某、郭某某、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