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老賴」不留情 移送公安追究刑責

“我院受理程某申請執行孟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發現被執行人孟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的犯罪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等規定,特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9月6日,鄰水法院在“執行大會戰”活動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用足強制措施,成功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1人,對“老賴”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2010年被執行人孟某因生意資金週轉不靈向程某借款10萬元,並口頭約定利息,後來程某多次催要,孟某一直未歸還欠款。判決生效後,孟某一直拒不履行,程某遂向鄰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孟某無正當理由拒絕報告其財產情況,同時執行法官發現孟某指使證人作偽證,妨礙生效判決的執行,情節嚴重,已涉嫌構成犯罪,這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移送公安的情況。

鄰水法院今後將加大對規避執行、拒不履行行為的打擊力度,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更加強硬的法律手段予以懲處,形成規避執行、拒不履行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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