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買電動車沒騎幾天被拘十日罰千元

運城晚報訊 10月6日晚,陳某趁著夜色掩護在路邊以500元購買了一輛來路不明的電動車,殊不知,沒過幾日,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禹都派出所民警就出現在他面前。儘管陳某一再喊冤狡辯,但事實勝於雄辯。隨後,陳某被民警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原來,陳某所購買的電動車系王先生一個月前所丟失的電動車。丟車後,王先生立即報警,民警根據定位系統,在電動車保險公司協助下,順藤摸瓜,一舉抓獲了陳某。

目前,陳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一千元。

民警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眼下二手電動車為許多市民所青睞,購買的人越來越多,但“君子愛車,取之有道”。購買二手電動車的時候,一定要在正規場合,按照相關規定辦好過戶、轉讓手續。

警方呼籲大家,積極舉報此類違法行為,堅決同違法行為做鬥爭,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李冠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