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买电动车没骑几天被拘十日罚千元

运城晚报讯 10月6日晚,陈某趁着夜色掩护在路边以500元购买了一辆来路不明的电动车,殊不知,没过几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禹都派出所民警就出现在他面前。尽管陈某一再喊冤狡辩,但事实胜于雄辩。随后,陈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陈某所购买的电动车系王先生一个月前所丢失的电动车。丢车后,王先生立即报警,民警根据定位系统,在电动车保险公司协助下,顺藤摸瓜,一举抓获了陈某。

目前,陈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眼下二手电动车为许多市民所青睐,购买的人越来越多,但“君子爱车,取之有道”。购买二手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在正规场合,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手续。

警方呼吁大家,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李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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