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百姓就該怕了嗎?

在實踐中,常常會有為節約工時、壓低賠償費等進行的非法強拆的行為,那面對暴力強拆時,百姓就該怕了嗎?答案是否定的,遇到違法之事,我們要通過合法手段去解決,這樣才能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對強拆時我們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有備無患。具體可以採取以下四種方法:

一.掌握強拆證據,把握主動性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第一時間取證很關鍵。強拆現場取證要用高清的手機或者相機拍攝,最好能兩個人同時拍攝,一個人負責全程攝像,一個人負責照相,注意儘量隱蔽。取證工作需要證明的是:地點、時間、人物、車輛、現場情況這五個要素,因此不要僅僅對著挖掘機拍,重點要拍人,特別是帶隊領導。

強拆?百姓就該怕了嗎?

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留存記錄

首先要明確110是官方唯一承認的報警電話,遭遇強拆一定要及時撥打110。有些被拆遷人會覺得報警警察也不會管,因為拆遷本來就是政府行為,更何況有時警察也會參與到強拆中。其實報警主要是為後續維權做好鋪墊。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記要索要出警記錄回執單;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冷淡對付,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或是訴訟,這時報警電話記錄就是最有利的證據。

通過訴訟複議後,公安機關就會主動答辯:不作為的理由是政府行為。通過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我們可以進一步確定強拆主體,為事後冤有頭債有主的追責提供事實依據。

三.明確強拆主體後,儘快啟動追責程序

強拆後哀求政府給予補償是沒有用的,積極依法追責才能為自己取得維權籌碼,從而提高補償條件。強拆的責任可以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違紀責任。其中,追究行政責任,意味著我們可以就強拆行為採取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的結果會計入被追究行政責任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中。

強拆?百姓就該怕了嗎?

此外,還可以進行舉報,要求上級機關監督下級的違法行為。如果強拆給被拆遷人造成了嚴重損失,那麼相關負責人就有可能構成瀆職或者濫用職權的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儘管在實踐中追究拆遷方刑事責任很難,但也不失為一種手段,這時可以向檢察機關進行投訴舉報,要求查處。

四.確認強拆違法後,依法申請賠償

在眾多案例中拆遷人之所以有恃無恐就是因為看準了被拆遷人不懂法、不會用法,這一致命弱點,才敢肆意妄為的採取強拆行為。其實,只要被拆遷人懂得一些法律常識,就足以應對拆遷人的種種違法行為,不至於訴諸無門。

強拆?百姓就該怕了嗎?

對於國家賠償我國多部法律都有相關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這表明,在行政機關或是司法執行機關出現違法行為時,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為受到侵害就可以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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