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拆迁户必须明白什么是司法强拆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大部分拆迁户都懂得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一定不能签字,

可以通过谈判、法律工作等途径维权。但是有时候又有过犹不及的情况发生。什么情况呢?就是部分拆迁户不同意拆迁,不签字,但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维权,不论征收方发放任何材料,就是认定只要自己不签任何字,没人敢,也没人能够拆除自己的房屋,真的是这样吗?不是的!征收方是可以通过司法强拆将你的房屋合法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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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司法强拆

通俗的说,司法强拆其实就是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自己没有权利做的事。我们可以看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也就是说,如果你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觉得补偿书里面的内容是不合理的,但是你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等到规定的期限一到,政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的。这个时候的强拆就是合法强拆,你就算不同意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

二.申请司法强拆需要的条件

申请司法强拆是有时间和材料的限制的。如果有专业指导,基本不会进入到司法强拆如此被动的境地。

时间上可以看下《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材料上可以看下《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房屋被拆了不说,强制执行的费用你可能还得掏。《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如何防止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其实并不可怕,大家也可以看到司法强拆的启动是有条件限制的。防止司法强拆,很重要的就是时间的把握,如果拆迁户觉得补偿不合理,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应对。比如在可以复议的时候及时复议,在诉讼的时间节点及时诉讼,是可以将司法强拆遏制于萌芽之前的。

拆迁户必须明白什么是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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