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這類人員被限制招錄到公務員、事業單位!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等多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運輸物流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日前印發。

《備忘錄》列出五大類27項聯合懲戒的具體措施,包括對失信主體申請從事道路、鐵路、水路等經營業務,在班線和航線審批、經營許可等方面依法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對失信主體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法予以限制;將失信狀況作為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的審慎性參考等。

該備忘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聯合簽署。

對於聯合懲戒的對象,《備忘錄》指出,對象為違反運輸物流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違背誠實守信原則,經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並被列入運輸物流行業“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及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掛靠貨車實際所有人及相關人員。

《備忘錄》明確列出聯合懲戒的具體措施,分為五大部分27項。《備忘錄》指出,除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各相關部門還依照有關規定,對聯合懲戒對象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

第一部份是准入和支持方面的懲戒措施

主要包括:對失信主體申請從事道路、鐵路、水路等經營業務,在班線和航線審批、經營許可等方面依法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對失信主體申請從事寄遞物流業務,在經營許可方面依法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對失信主體在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對失信主體在申請取得認證機構資質、獲得認證證書方面予以限制等8項。

第二部分是監管方面的懲戒措施

主要內容包括:將失信主體的信用狀況作為稅務部門評價其納稅信用級別的重要參考;對失信主體申請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不予通過認證;對已經成為認證企業的,按照規定下調企業信用等級等4項。

第三部分是金融方面的懲戒措施

主要內容包括:將失信狀況作為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的審慎性參考;將失信信息作為股票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審核的參考;將失信狀況作為保險公司核定保險費率的重要參考等7項。

第四部分是從業資格方面的懲戒措施

主要包括:對失信主體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依法予以限制;對失信主體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限制;對失信主體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法予以限制;對嚴重失信的自然人,依法限制其擔任上市公司、債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對失信主體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予以限制等5項。

第五部分是社會形象方面的懲戒措施

主要包括:通過“信用中國”、“信用交通”等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佈失信主體信息等3項。

《備忘錄》指出,國家發改委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向參與失信聯合懲戒的部門和單位提供運輸物流行業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相關部門根據本備忘錄約定的內容對“黑名單”中的失信主體實施懲戒。

逐步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有條件的部門定期將聯合懲戒實施情況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

對於從“黑名單”中移除的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相關部門應及時停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這類人員被限制招錄到公務員、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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