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業單位補貼即將取消,你怎麼看?

事業單位改革,相信咱們不少國人都一直關注著!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改革、薪資改革,一輪接一輪的,猶如坐過山車,跌宕起伏!

事業單位編制改革,已經是大勢所趨,聘用制替代已經逐步向我們走來,擁抱我們。行政職能突出的事業單位向行政單位靠攏,經營型的事業單位轉製成為國有企業或者流向市場。

而近年來公務員明顯縮減招考人數現象,相繼取消著一部分補貼,都在表面鐵飯碗不好端了!

前段時間中紀委印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違規發放加班費、違規使用工會費和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等12種行為屬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單位和按公務員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請注意,以下12種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1、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2、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3、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4、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6、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7、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8、繼續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9、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

10、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11、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

12、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許多網友面對這樣的現狀也一直在議論紛紛

網友一:年輕人應該到創造財富和價值的科研和實體經濟中去奮鬥。公務員擠破頭本來就不是健康的。

網友二:說話不能絕對!人各有長,人各有志,實現自己的價值是各方面的,公務員也是重要的,社會的進步,公平,正義,法治是需要大量的有識之士做貢獻的!

網友三:車補怎麼不取消啊?最該取消的車補,上班座車上班,職工都上班都沒有車補。

網友四:一共多少項福利補貼啊?光取消就有12項,心疼了吧,強烈要求取消職業年金,企業為什麼沒有?

網友五:不看還不知道,一看嚇一跳,這麼多補貼,都趕上工人的工資了,難怪大家都削尖腦袋去考公,福利高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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