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關於公務員的新界定,你肯定還不知道!

可能在大多數朋友的觀念裡,公務員就是在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且具有編制的人員。不能說錯,但也不完全準確。經過本人多方查證,最終核實了一部分情況,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如果有說錯的地方,也請大家直接指出,並附上正確介紹,以供本人和其他朋友學習。

公務員是什麼?

內容太多,直接上鍊接:

注:其中有小部分內容目前已修改,下面會有所說明。

接下來,本人就目前諮詢比較多的幾個問題,進行解析。

一、公務員與行政編制

1、行政編制≠公務員

根據1993年國務院頒佈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公務員僅限於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都是依照管理。

2、行政編制=公務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文簡稱為“新公務員法”)規定,擴大了公務員的範圍,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隻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三個條件的工作人員,都將納入公務員範圍進行管理。

所以,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之規定,目前行政編制即為公務員編制。

二、公務員與參公人員

通過上面的解析,大家應該已經瞭解什麼是公務員。那麼,什麼是參公人員呢?

1、參公人員介紹

以前參公人員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簡稱。主要分為參公機關人員和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參公機關人員一般指的是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使用的是行政編制,但是性質依然是參公人員;另外一類是參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一般是某個行政機關的二級機構,編制一般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待遇參照公務員。

根據上述規定,就可以知道,參公人員以前分為2類:一是參公行政編制;一是參公事業編制。而根據2006年施行的《新公務員法》之規定,已將參公行政編制統一為公務員編制。所以,目前的參公人員,僅為參公事業編制人員。

關於公務員的新界定,你肯定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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