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社保,員工自願放棄也不行,否則就是一個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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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社保,員工自願放棄也不行,否則就是一個大隱患

真職職友:

首先官方的回答是: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

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是說你想不繳就不繳的。‍即使是員工想不交,單位同意不繳,哪怕是簽了協議,也是違法的、無效的。一旦上了勞動爭議仲裁,單位無條件敗訴,還要處以或多或少的罰金。各地已經發生多起這樣的案例。

某員工入職之前與公司協商,自願放棄繳納社保,這樣到手工資多了。公司同意了,協議被寫進了勞動合同裡面。後來該員工由於生病住院治療,醫藥費花了10萬元,向公司申請報銷但被拒絕。

最終仲裁委和法院判處企業為該員工支付6萬元的醫療費用。原本10萬元可以報銷,但是最終員工和企業都承擔了部分費用。這還沒完,企業還要為員工限期補足之前未交的社保費用,所以得不償失。

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社保,員工自願放棄也不行,否則就是一個大隱患

可是我們經常會遇到有這種要求的員工,甚至我所在的三線城市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特別多。

很多hr對勞動法非常模糊的,覺得入職前籤一份自願放棄社保繳納的協議,就會真的覺得有用(但實際是不合法的),如果該入職者有意鑽法律空子,那就要謹慎了。

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社保,員工自願放棄也不行,否則就是一個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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