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劉經靖: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要有“三度”

依法防控是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疫情防控過程中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中體現依法執政的治理能力。要確保疫情防控始終堅持在正確的法治軌道上,一方面要全面規範執法行為,另一方面還應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到防控執法中,德法共進,共同增進疫情防控治理效能。

執法要有“嚴度”。“嚴格執法”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新型病毒的肆虐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秩序,面對嚴峻的疫情,各級執法部門要全方位嚴格執行防控方案,務必恪盡職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力戒形式主義,確保疫情防控的有效性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性。尤其在疫情防控後期,精準防控更具複雜性,這就要求防控執法必須堅持嚴格執法不鬆懈,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不同時間節點做出科學應對。

執法要有“尺度”。疫情防控方案不可能事無鉅細詳盡規定,更多地有賴於執法者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合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握好執法尺度。現實中出現的“野蠻堵路、封樓焊門、隱私洩露”等現象顯然超出了必要尺度,損害了法治的權威和尊嚴,也折射緊急狀態下的治理能力缺陷。要確保執法行為既實現防控目標又達到最佳治理效能,就要求執法者不僅要因循法度,還應當以核心價值觀為指導,綜合衡量各種價值目標,尤其要堅持“比例原則”和合理尺度,避免侵害私人權益,以法治與德治的統一彰顯疫情防控的良好治理能力。

執法要有“溫度”。治理是一門藝術,只有善於執法才能把具體的執法行為轉化為良好的治理效能。越是在緊急執法狀態下,越考驗治理能力。在防疫措施落實中,執法者不能只講嚴格執法、強硬執法,還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執法過程,戒除“冰冷執法”,做到“為政以民心,點滴見初心”,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積極履行防控義務,形成“法治與德治”有機融合的治理效果,在疫情後期復工復產過程中,應積極協助和引導企業降低損失和風險,通過有溫度的執法方式,在防控措施落地的“最後一公里”乃至“最後一米”中,展現出依法防控與核心價值觀的良性“互動”,實現良好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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