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淮安檢察出臺依法履職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為了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出臺了《關於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優化防疫期間營商環境,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提出如下意見:

一、快速回應企業涉法訴求。在疫情防控非常時期,對企業反映事關生產經營的訴求,優先進行審查,及時答覆,符合受理條件的,快速辦理,依法妥處,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二、實行涉企案件優先專辦。對未結涉企案件逐一梳理,對因疫情導致暫時經營困難涉案企業的案件,按照依法辦案、有利於疫情防控、有利於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原則,依法優先辦理。

三、完善司法協作聯動機制。強化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等溝通協作,建立涉企案件提前介入、疑難問題會商、重要信息通報等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借疫情之機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依法妥善快速辦理涉企案件。

四、用足寬嚴相濟司法政策。對涉企案件有關人員特別是掌握企業核心技術、對企業經營起關鍵作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用強制措施,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對重點防控物資、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及管理人員輕微刑事犯罪案件,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成和解諒解,依法作出寬緩處理,最大程度減少因辦案對企業運營的不利影響。完善涉企社區矯正人員監管方式,依法為其參與正常經營管理活動提供便利,最大限度保障有運營能力企業儘快恢復生產經營。

五、加大涉企矛盾化解力度。充分利用調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減少影響企業發展的不利因素。按照有利於維護企業運營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並重的原則,依法妥善辦理企業因疫情影響引發勞動爭議、房屋租賃等民商事糾紛申請監督案件,積極引導企業和職工互諒互讓,促進穩生產、穩就業、穩增長。對因疫情管控導致的餐飲、旅遊等合同糾紛,引導雙方平等互諒協商,助力營造鼓勵誠信交易、嚴懲背信失信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六、切實履行“公益代表”職責。著力通過多種方式廣泛收集公益訴訟線索,並與市場監管、食藥品監管、衛健、城管等有關部門共同加強走訪、巡查等,注重發現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以及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醫療廢物處置監管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及制度漏洞,及時向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或企業提出檢察建議,幫助堵漏建制、完善管理。

七、強化涉企案件檢察監督。加大對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執行監督力度,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重點監督糾正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案件,監督因不依法履行執行職責及不當採取執行措施、不當處置執行標的物、不當追加企業經營者為被執行人、超範圍或者超標的保全被執行企業財產等而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

八、共護良好營商法治環境。加強與法院溝通,引導案件雙方協商和解,依法支持審判機關採取優化保全措施、暫緩處置財產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涉案企業的運行運轉。有關當事人對破產企業復產提出異議的,根據抗擊疫情需要和案件具體情況,依法支持審判機關作出許可破產企業恢復生產決定,幫助企業重返市場。

九、強化復工企業法律服務。加強與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工商聯等單位的聯繫,啟動檢企快速響應機制,組織員額檢察官深入掛鉤商會、企業,指導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及時瞭解企業復工困難,針對疫情防控後期可能高發的涉及勞動關係、合同履行、稅費減免、金融續貸等問題,以專題答疑、風險提示、檢察官說法等形式,幫助企業解決相關法律難題,依法支持政府相關部門防疫期間出臺的減輕企業負擔相關政策落地落實。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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