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困難,已經是全國普遍現象,您認為根本原因是什麼?

家有大米之日記


業委會成立了,就有監督物業管理不到位的權力。你動了物業公司的奶酪,物業公司當然要設防讓你成立不了。物業公司跟街道社區早已定下攻防聯盟,所以沒有特別過硬的關係,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根本得不到所在社區及街道辦事處的同意。就是有百分之九十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也很難成立。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鳳毛麟角。基本上是事業單位自己的小區有業主委員會,社會上的小區基本沒有。

一個物業,每年能賺取多少利潤?能為小區業主辦多少實事?大家都心知肚明。

一個兩千戶的小區,每年的物業費在500萬之間。你從入住第一天看見的小區環境,十年都不會有任何改變。小區裡環境及路面狀況,都是開發商建造好的。聰明點的物業老闆還會做做表面文章,讓花草樹木看起來鬱鬱蔥蔥,不至於有落敗現象。特別貪的物業老闆,恨不得把所有的物業費一併裝入自個腰包。

我所在的小區地下車庫,原本里面是燈光照明不錯,地面也很乾淨。現在若大的車庫,燈火黑暗,只有兩三隻燈亮著,地面的灰塵,人走過去踩著浮灰,都能噴上褲角。從來沒有人去清掃。

對物業公司的不作為,業主們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但就是成立不了,問個究竟,總是說上面不同意,不符合成立的條件……

物業公司只拿錢不辦事,在咱們這都是正常現象!


曹力76404736


我親身經歷過組建業委會的事情。我覺得很困難!一是物業的阻撓,物業把業委會視為一隻對立的組織,二是業主素質參差不齊,不團結,總覺得人能為我,可不願意我為人人。說多了都是眼淚。業主就活該受物業的蹂躪!哀其不幸怒其不爭。魯迅的話是真理


梅茗


我們小區也這情況,原本挺順利的,十幾個報名的最後推出六個!按道理講也是順理成章成立了,而我們之所以是因為現在物業不管事,因此成立的初衷是換一家物業!可原物業慌神了,把小區破井蓋,衛生等需要整改的整了一遍,想以此留住民心,更可惡的是小恩小惠的賄賂幾個老太婆及幾個他們親信,到處謠言說以後錢給我們收去了啥的,最後在物業授意下他們又硬是找到社區說之前就十幾個人選舉不公平,要從新選舉,他們也加入了候選人,如此就僵這裡大半年了……


土匪583


根本原因是‘動了別人的奶酪’!

中國的小區很奇葩!為什麼新小區業主買了房,成了主人,卻總是沒有選擇餘地就有了‘物管公司’!就好比我剛起好新房子,保姆已進家了但卻不是自己選的請的!你說和這樣的‘保姆’相處能和諧相處嗎?不能相處則只有成立‘業委會’,一成立就大概率換‘保姆’,這不就‘動了別人奶酪’,你說不困難才怪!若想不怪,則必須改變讓主人們自已去挑選‘保姆’,這必須改變!!!



晨風XY


小區業委會成立困難,多是源於開發商的利益所在,即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

業委會未成立時先由開發商代管,全體業主的物業費落入開發商手裡,這是一塊很大的蛋糕啊!小區越大則蛋糕越大,開發商嚐到了甜頭。這甜頭太好了,吃起來啥不得鬆口啊!

大家去網上搜下,許多小區業委會成立不起來,多是小區籌委會與開發商的矛盾,開發商堅持要掌控小區管理權乃至產權。這產權通常是業主的地面和地下停車位、架空層等等,開發商久久不放手,能拖多久就拖著,哪怕是打官司也划算,又多了幾個月的收入。


秋季之歌


根本的原因是物業,因為他們不願意給自己找個主人。業委會如果成立不起來,他們就沒有主人來管理他們,約束他們!他們當然不希望成立業委會!另外原因就是物業和所在區域的街道和居委會平時因為工作有來往,私下慢慢有私交。甚至有些還有利益輸送問題。所以,業委會的成立要經歷三道門坎,第一道,要物業配合你調取業主信息,籌備工作。然後才是居委會,然後街道辦城建課科。總之,要成立業委會,首先把開發商遺留的物業清除出去。那麼什麼阻力也就沒有了。所以,成立業委會困難的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物業公司。


日月輝光699


這個是程序複雜,要求較高,而且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入住率達到50%以上;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所以成立是很複雜也有實際困難的。



我看地球


業主委員會應該在一年以內必須成立,

成立得了和成立不了的小區,

物業公司先行自動退出;

所有的物業公司接駁互聯網,

參照某寶所有的業主可以匿名差評;

合同期滿以後由所有業主自行在網上選物業公司。

差評率決定物業公司評星,達到一定的差評率吊銷執照,則天下物業公司都讓業主很滿意了,業主滿意了業主委員會則可有可無了……


香樟張


一.是因為物業利潤大,而且風險小,如果院子大的光停車費一項就是大收入,如果有公用商鋪或活動室的更不用說收入會更多,所以都不願意配合。二.制度層面還沒有完全實施,沒有意識到物業是做服務,管理是以服務為基礎。三.大家都感覺小問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沒有這種概念,所以還需要有人引導,尤其是政府社區,居委會要積極引導。

四.如果成立業委會,所有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通過招投標形式才能入駐服務,原來開發商遺留的物業企業未必能通過招標入駐。



蘭州駱老師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跟不上,比如必須多少人以上才能夠形成業委會,很難短時間內找到那麼多的人。如果簡化到一個單元,也許更合適。

二是業委會即便形成,也難以對物業進行專業監督。

三是物業出現一些問題,業主不知道找誰來解決。對於物業的違規行為,到底誰能夠有監督權呢?社區監督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四是如果能夠成立業委會,也必須在社區的管理下進行工作。如果沒有形成業委會,社區應該承擔業委會響應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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