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地戶籍家庭1月後斷繳的社保證明可先作為購房憑證

內容提要:為貫徹落實我市日前出臺的21條惠企措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公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外地戶籍居民購房服務工作。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報

天津北方網訊:為貫徹落實我市日前出臺的21條惠企措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公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外地戶籍居民購房服務工作。

根據公告,外地戶籍居民家庭疫情期間在津購買住房,2020年1月份後斷繳的社會保險證明可先作為有效購房憑證,但須提供書面承諾,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提供補繳的社會保險證明;外地戶籍居民家庭疫情結束後在津購房,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繳的從2020年1月份至疫情結束期間社會保險證明,可作為有效購房憑證。

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作為購房憑證的,參照以上辦法執行。該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截止日另行通知。諮詢電話:022-2846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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