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個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施行

本報訊 11月1日,新疆首個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昌吉回族自治州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施行。

據瞭解,《條例》於9月20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查批准。《條例》確定了承擔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主管部門、開發區其他機構以及昌吉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明確了開發區管委會與周邊吉木薩爾、奇台、木壘等三縣政府的區域聯動工作機制;將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昌吉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了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排汙、自然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準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任建品介紹,2017年,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提出的“準東生態環境薄弱,應當加強準東開發區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要求,昌吉州人大常委會決定將準東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列入地方性法規立法計劃。在昌吉州政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下,由準東開發區管委會牽頭,昌吉州生態環境局協助,相關縣市和部門配合,共同起草完成《條例》。

《條例》制定涉及環保綜合類、水體環境、大氣環境、噪聲振動、固體廢物、環保科技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屬於實施性立法。《條例》針對準東生態環境存在問題,提出具體解決辦法,是新疆首個在開發區中頒佈施行的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促進開發區在高質量發展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也將推進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神華新疆吉木薩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李慶軍說,《條例》的頒佈施行,為企業進一步做好在駐地的生態環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企業在生產中將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在抓好企業發展的同時,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陳奕皓 馬伊寧 王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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