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攆走“物業”,搞小區“自治”,結局會如何?

Ao物業君


可以試試,只要業主齊心協力,攆走物業完全沒有問題。但如果解決不了以下幾個問題,成功的可能幾乎為零。

一、小區的權力如何分配?

業主大會是小區的最高權力機構,小區的物業管理事項一般要通過全體業主雙過半,或雙三分之二通過,才合法有效,才能順利推進。

規模稍大的小區,加上前期的徵求意見、公示、表決、計票等程序,召開一次業主大會動輒數月以上。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沒有業主大會的授權,業委會無權決策任何事宜。

因此,自治的小區需要考慮效率與合法性問題。比如通過業主大會授權,將項目負責人選聘的權力授權給業委會,將物業員工選聘的權力授權給項目經理,日常固定的人員工資、公區能源費用、化糞池清掏等費用,一次性授權業主委員會執行,執行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

出現突發重大事件時,業委會仍需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

二、如何監督業委會?

業委會組織非常鬆散,委員只是普通的業主,人吃五穀雜糧,都有七情六慾。

面對親戚朋友的請託、面對第三方單位的宴請賄賂,業委會能否做到鐵面無私,公平公正?

如果業委會謀取私利,從一般的商業規律推算,所有成本都會轉嫁到全體業主身上,任何商業公司都不會做賠錢的買賣,業主當然不答應。

所以,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小區應制定良性的監督業委會的規則,業委會全部的行為應向全體業主公示,授受業主監督。

出現謀取私利等行為時,委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

只是如此嚴苛的規矩,還有多少人願意參選業委會委員?

三、安全事故誰來擔責?

國家對於重大安全事故,有相應的追責制度。小區物業管理,也難免出現電梯事故、消防事故等,一旦出現重大事故,物業公司管理的,其直接管理人、主管人員、企業法人可能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是小區自治,誰來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讓那些出於公益的業委會委員承擔,顯然於心不忍,但業主願意為管理不當的行為買單嗎?

因此,小區如果自治,那些沒什麼收益還要承擔無限責任的業委會委員,面對業主的質疑、漫罵、不理解,很容易丟下不管,小區陷入無人管理狀態。

很多自治小區,再次回到物業公司管理的狀態,多數與此有關。

從目前的社會現狀看,自治很難堅持併成功,不過是曇花一現而已。


姜姜聊物業


結局糟糕可能性很大,如果是高層住宅小區死多活少!

首先,業委會攆走“物業",僅從表述來看,就不合規。終止委託物業服務權利在與業主大會,權在全體業主,業委會沒有權利,在這點上,做錯了。

其次,業委會這個“攆″怎麼看就不像一個好詞兒,因為沒有什麼介紹,所以不予評判。用世俗可以理解的例子,夫妻鬧離婚,那是要經法院或者是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不是說把對方趕出家門去就算完了的。

下面咱們來說說小區“自治″,其結局會如何?

首先,自治這個詞兒用得不準確。按你所說,小區有了業委會就已經算自治,相當於業主成立了一個常設機構,由他們出面組織操持日常管理監督小區的物業,重大的事情還是由業主大會來拍板決定。所以前面說業委會趕走物業,屬於越權,除非業主大會給予明確的授權,否則業委會的這個決定無效。

其次,提問人說的自治,從術語上來說應是自管,這個更準確。小區實施自管,是業主的權利從法律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出面自管的這些人有沒有這個能力,有沒有這個耐性堅持下去。

物業管理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兒。大家知道買房子,特別是民宅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我們少說一半吧30年,小區是不是就這樣自管堅持下去,提問人沒有描述,筆者也不做過多的評價。

需要提出的問題是:

1、小區哪裡能湊出一套專業人員的班子?這些人員是小區業主主動報名,毛遂自薦的嗎?看大門掃地的這些簡單活計,就不說了,消防值班呢?高壓配電值班員呢?低壓維修電工呢?消防設施維護呢?弱電智能化呢?當然,按照概率來說,小區業主中總該有幾個高低壓電工,各類的工程師也該有吧(筆者住的那個小區,至少有兩個物業經理。)那請問:他們表示能夠為小區志願奉獻嗎?


有人會說小區沒有專業人員,我們可以從外面請吧。當然是可以的,請來的人總要管理吧,擔當管理的人要比請來的人要懂吧?如果一個外行領導幾個內行會出什麼事兒?

2、請來這些專業人員,無論是內部的業主,還是外請的工人,他們辭職不幹,或者撂挑子了。有什麼辦法接續上?小區會有充足的備份人員頂替嗎?

外請的人員還好約束,不聽話扣工資唄。那麼內請的業主呢?人家本來就是奉獻,有點頭疼腦熱,耍一點小性子,早上不幹了怎麼辦呢?隔壁老王又沒有拿小區工資,你能拿老王怎麼辦?老王已經起不了床啦,血壓居高不下,你們大傢伙忍心嗎?老王,萬一出了什麼事兒?有哪些人會承擔責任?

你認為隔壁老王、樓下的老李,每天三班倒看大門兒能堅持多久?

3、如果是因為物業費開支比較高,而攆走的物業,自管如何能做到降費降開支?這個問題就很難講,小區搞自管如果是業主耿耿於懷物業費收費標準高,想通過自管這個方式節省物業管理成本是可行的。但是有先決條件的。

1)通過高超的管理技術,降低綜合管理成本。比如說像在淘寶上,淘到一件又便宜又實惠的東西。找到又便宜又好的保安公司、保潔公司,禮貌\\熱情,服務周到還實惠。筆者不能認為且說沒有,但一定要用心找。

2)通過志願業主大量的義務付出來節省物業費用。這一點可行性比較高,小區業主達成共識,很多人捲起袖子自己幹活,看門掃地抹桌子,東西壞了,大家搭把手,自己貼點錢買個燈泡啥的。

由於不是按照市場價格支付給志願者勞動報酬,自然會節省大量的人工費用。只要業主們達成一致,有人站出來幹而且能夠堅持下去,就沒有什麼大問題。所以筆者說這個可行性比較高。

4、業主充分醞釀了小區自管如果失敗,其後果都願意承擔了嗎?做一件事情沒有百分之百成功,總有失敗的可能。自管如果失敗,會出現一些不可逆轉的現象:設施設備野蠻操作\\缺乏保養,鏽蝕損壞;園區景觀綠化損失待修復;治安盜竊引發的矛盾增加,這不是不可能。舉個通俗的例子說,因為隔壁老王看門的那一晚,某家報失被竊了,那你覺得被偷的那家和隔壁老王關係還能夠和和氣氣嗎?


就說這麼幾條吧。如果前面幾點不認可,再說其它的也聽不進去,看不下去的。

如前面幾個問題,都能很好有效地解決,那麼,小區自管還是有很大的成功性的,特別是規模不大的\\多層住宅區。

如果做不到,那就洗洗睡吧。都抱著指望著別人幹這乾的想法,自己卻一副指點江山的做派。拜拜。


老包有時不在線


取締物業,是業主的最大福音,現在業主素質水平遠比開發商關係戶物業人員高,網上亦有年底分紅等,相當多的業主自治成功案例。我妹鐵路小區,業委自治,暖氣溫度在26度左右,停車費800元/年。而我小區前期物業,取暖溫度10度左右,車位費780元/月。

捆綁的前期物業是違反民事權利自治法則,剝奪了業主民事權利,憑什麼讓業主承擔開發商交房,維修報修人員工資,維修,垃圾費。憑什麼強佔業主資產(水,電,氣,暖,電梯等設施應交接到各服務單位),強收業主費用,截取水,電,氣,暖,電梯,車位,廣告,經營場所,物業維修費。保潔等從業人員業主會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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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根本行不通!

我們小區大多是鐵路系統的業主,不到500戶人家,我從07年入住到現在,已經記不住換了多少家物業了。其中有一年實行了業主自治,業主委員會可真的是用心了,幾個老頭老太太自己撿磚頭建停車場,小區的管理也不錯。過了沒有過多久,各種傳言四起,什麼業主委員會的人都不用交費,每年有多少利潤都被瓜分了等等。門口還貼出了大字報,到處貼的都是小傳單。鬧了好久,整個小區都亂套了,三年都沒人管,小區成了垃圾場。

我倒是看見過社區管理小區物業的新聞,由於社區有一定的權威性,也懂得和大家溝通,效果不錯。


十月秋風寒


反正我就不相信,業主自治,只會越來越差,就沒有看見越搞越好的。我同事的小區,有人說每平米1.8元價格太高了,他原先小區才0.4元每平米,就找了兩個理由不交費,第一個理由小區的樹,樹形沒有修好,二是要求樓梯間一天打掃兩次衛生,不然對不起1.8元物管費,結果物業只堅持每天一次,這個刁民就拒絕交物業費了,誰知道就有4家人跟到起鬨,也不交物業費了,物業只有把他們住的單元改為每週一次,結果更多的人不交了,招開幾次會都沒有很多人到場,三個月有人提出業主自治,這下物業收到的物管費無法經營了,貼了張通知後,三天就走人了。走了物業,這下子好了,開了大會,大家一致自治,結果三個月就搞不下去了,真正不遠幹活的,就是先不繳費的人,只有招保安和打掃衛生的,要求一天掃兩次,結果平攤下來費用更高了,這一來沒人交,還天天有人在罵了,小區房子比周圍低很多,這小區超級髒,街道只負責指定地方拉走衛生,對亂停車,打掃衛生,電梯維護等,都沒有人管了,我那同事還好,搬到他新買的房子那裡去了,房子現在空置起。


真實的老段


物業自治想起來很美好,自家業主交的錢自己人賺。現實即非常骨感。首先業委會不是法人單位。出了問題誰擔責任。第二、水電、機房、綠化、消殺、電梯都是很專業的技術。第三、有維修等問題誰決策。民主集體決策意見不統一怎辦?有業在不交物業費或佔用公共區域怎辦,誰做老闆來管,第四、財務,稅收,政策,業委員會工資待遇誰來是。無法人的組織就是憑熱情為業主幹事。要麼吃力不討好,要麼有人從中獲利……不勝試試就知。到頭來矛盾就在業主和業委員會自己繞圈跑


山青62040904


我所處的地方是縣城。我們這裡有一個小區由於物業做不下去走了,現在小區垃圾成堆,地磚到處坑窪破爛,晚上行人道沒有路燈,車子亂停亂放,就象非洲村。經常有喝酒醉的年輕人在裡面道路上摔酒瓶。是一個朋友邀請我去那個小區喝茶,去了見到這種現象我問物業不管嗎?他說很多業主都說自己管,不交物業費,成立了業委會把物業趕走了。現在誰都不管。亂七八糟的。難啊。


紅藍顏之精神出軌


早本來就不要物業管理公司,就是政府責任管理地方的上指,城管,公安,環衛,園林,防治以及社區居委員會的責職,就應該取締,未改制前沒有物管,都社區居民委員會來負責任的很好嗎,這樣有社區居民委員會來服務,又能體現出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形成一體化,有什麼創不了文明衛生城市,現在創不上文明衛生城市,管理人員素質差,造成人民群眾有一部分逆想行為-,因為我交費繪物管還沒管好片地狗便,狗叫聲無人放養,花蚊子滿區飛,有政府部門服務機構會定期進行檢查,與群眾交流活動多了,城信好,企業管理利率最大化的,不負責任的,虧損了就跑了,找誰;業主是散戶群體,不可能去群眾維權的也沒時間去法院起訴的,,請,轉發,


民生者


小區業主自治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我來說說我們小區的情況供大傢伙參考一下。

我們小區是單位家屬院,兩棟樓共84戶,基本都是單位職工,小區建成有16年了,和同年代的小區一樣都存在小區面積小,綠化少,停車不便等問題。2015年之前都是單位出資和市保安公司聯繫僱傭四名保安負責院內安全,公用水電費都由單位報銷,職工在物業費這一塊根本沒掏過一分錢。保安非常負責,外面的車輛、收破爛的、貼小廣告的根本進不來,大家住著非常安心。

後來隨著單位壓縮開支和反四風活動的開展,單位貼出告示不再負責小區物業這方面的業務開支,保安全撤了,院裡亂成了一鍋粥,樓道里到處貼滿了了小廣告,有次回家竟然見每家門上都插著“小姐”上門服務的名片,院內垃圾成堆,夏天西瓜皮腐爛臭水橫流,冬天用過的衛生紙隨風飄蕩。收破爛的也能暢通無阻了,不時傳來住戶家被偷事件,車輛亂停亂放被剮蹭、輪胎倒車鏡被偷經常發生,樓下時不時傳來怒罵聲。我對門鄰居親家要上門提親了,可看到院裡的亂象老兩口禁不住搖頭嘆息,害怕親家看到這種亂七八糟的情景會提出退親。那時候大家在門口遇見的第一句話就是這院裡以後可咋弄啊?

街道和單位不斷接到院裡住戶的投訴,到院裡實地調查拿出來業主自治的方案。大家推薦了剛退休的有責任感和正義感的老於來當業委會主席,又推薦了在職的兩個中層幹部分別當樓長,單位財務科的小王負責管賬。老於在單位當過後勤處長知道要管好這個院子首先賬目要公開,現金收入支出筆筆要入賬,不亂花一分錢,每個月底公佈支出情況。

公佈的物業費是大套房(130平方)每月40元,小套(100平方)每月30元,均含垃圾清運費、院內保潔費、公用水電費及小物件的維修更換費。僱了個退休職工老辛一天24小時在崗,晚上可以睡覺,每月工資2000元。

好多住戶一開始享受單位福利習慣了,都不積極交物業費,最後通過在門口公示交費進度慢慢才收齊上半年的。門衛老辛也非常負責,院裡面慢慢又恢復到以前的乾淨、整潔、安靜了。

持續了一年,又不行了,原因是有5戶下半年不交費了,給出的理由是老辛不負責任,發小廣告的又進來了,老辛的回答是我24個小時都在門衛,工資太少,晚上睡得晚白天打瞌睡根本看不過來。主席老於說一個月就收3000多塊錢,僱兩個門衛根本不夠。沒車的反映應該收停車費,家裡有兩輛的第二輛加倍,大套的應該多收物業費等等。還有業主反映應該把年底結餘的2000多元錢退給大家,更有小道消息說業委會這四個人每月工資400元,主席老於每月800元,老於聽說後直接在牆上貼出告示辭職了。

今年元旦,院裡的大門沒人看了,垃圾遍地,牆上都被噴上了辦證的廣告,一切又照舊了。大家在門口見面互相提醒著馬上過年了,小心家裡的門,別讓賊偷了。


上官天竹


我的單位就有兩個小區,一個是單位集資自建由員工購買的舊小區,一個是由開發商建設按商品房對社會出售的。舊小區的管理原來由單位出資請人來管理,業主基本上不用出物業費。

後來單位改制,單位不願再出這筆錢,要求小區裡的業主自治管理,一切管理單位不負責,其結果是,大家選出幾個退休的職工來管理,收費的標準只有其它小區標準的一半,可就這也有個別的業主整天沒事找事,隨便找個理由就不交物業費了,導致不交物業費的人越來越多,最後管理小區的代表也不願幹了。現在小區的保安、衛生都沒人管,環境衛生,髒、亂、差,垃圾堆的到處都是,就連門衛室成了打牌的場所。

現在好多原來的業主都另買新房搬走了,只剩下一些沒能力買辯房的人還在這裡居住。好在這個小區的樓房只有五層不需要用電梯,若是有電梯的高層樓你住住試試?只怕電梯用的電費都難收齊。

而單位新建的那一個小區,由業主委員會請了一個信譽比較好物業公司來管理,雖說收費多了一點,可小區的環境衛生,安保措施,以及維修都很到位,業主住的也安心,即便有些問題我們也都是向業主委員會反應,由他們向物業交涉。

當然,什麼事都不能一概而論。住戶少的小區,自治後也有管理好的,主要看業主們的素質和管理的水平如何。

說句不好聽的話,那些整天喊著不要物業的業主能有幾個是安分的人?不信去各個小區調查調查。

說實話,無論誰來管理小區他們總是要收費的,說什麼小區自治,難道自治就不收費了嗎?

可以說自治後管理起來更難,有些個別的業主買了套房彷彿自已就成了大爺,整天看這不順眼看那不順眼,好像整個小區就他最負責似的,其實這些人是最自私的,他們的目的就是不想掏錢。真要把小區交給這類人管理我敢說這個小區一定是髒、亂、差,只怕到那時他們會輕飄飄的丟一句‘我不管了’然後不負責的走開,最後受害的還是我們這些安分的業主。

所以,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既然享受了服務那就得掏錢,但是我們花錢要花的舒心,更要花的物有所值。

有一句話說的好,百人百性。社會上有拿錢不幹事的物業,也有一分錢都不想出,卻甘願享受著公共服務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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