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一男子因放羊问题放火报复被判刑,得不偿失

摘要:

日前,郭某因放羊问题与张某产生纠纷,此后其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后其在张某老房后放火,其行为因涉嫌放火罪被公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顺义一男子因放羊问题放火报复被判刑,得不偿失

公诉机关指控

顺义一男子因放羊问题放火报复被判刑,得不偿失

2019年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郭某在顺义区某村张某家老房后,为报复张某,用打火机将张某家放置于老房北侧墙边的木柴、喂羊饲料点燃,导致张某家老房墙面保温板、空调室外机及煤改电设备等被烧损毁。

张某家东西两侧均有村民住宅,南侧为村内街道,街道两侧均有住宅。村民进行灭火,后消防队员来到现场进行灭火,约一小时后将火扑灭。经评估,火灾损失价值人民币19 5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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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告人郭某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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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多年前放羊时有一只羊混入了张某的羊群,但张某拒不承认,也不归还,其觉得张某是在欺负自己,便一直怀恨在心。当时点火时意识到了可能会给别的人带来危险,但一心想着报复,就没管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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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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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郭某故意放火的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张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合理赔偿(另行解决)。

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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