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非法狩猎 得不偿失—津市检察院提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庭审理


非法狩猎 得不偿失—津市检察院提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庭审理

(通讯员 罗思诗)日前,津市市药山镇居民李某某在自己管理的菜园张网捕鸟,让李某某没想到的是,捕鸟却也将自己网进了法院的被告席。

2019年6月15日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采取拉网捕鸟方式来阻止鸟类啄食菜地里的菜瓜。6月25日,津市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李某某安装的鸟网及鸟类死体,共计非法捕获野生鸟类32只,经专家评估意见,其经济价值共计9600元。“三有”野生鸟类动物是森林或农业等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津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网捕方法非法猎捕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在依法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就其侵权行为表达歉意、真诚悔过,也对其他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一定警示和教育作用。

非法狩猎 得不偿失—津市检察院提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津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徐成华宣读起诉书


非法狩猎 得不偿失—津市检察院提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津市检察院民行科长叶助宏发表出庭意见

12月20日,津市检察院提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9600元并通过常德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资源问题都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一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从源头预防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


分享到:


相關文章: